基於戰略與人性的激勵模式


基於戰略與人性的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的手段和方法多種多樣,除上部分所列的各種常用工具外,還有很多不常用的工具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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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具體的企業應用中,還不斷地有新的股權激勵方式被創新出來,而且各種單一股權激勵手段的配合使用又可以演化出更多的組合式股權激勵工具來。

所以企業在應用的時候一定要根據企業內、外部環境條件和所要激勵的對象的不同,結合各種股權激勵工具的作用機理,選擇適合本企業的、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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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的四種基本作用

不管股權激勵的工具和方法有多少,但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和作用不外有如下四種:

01

第一是【激勵】作用--是激勵而非福利

使被激勵者擁有(或部份擁有)企業的部份股份(或股權),用股權這個紐帶將被激勵者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使其能夠積極、自覺地按照實現企業既定目標的要求,為了實現企業利益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釋放出其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監督成本。

02

第二是【約束】作用--給股權不是無條件的

約束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因為被激勵者與所有者已經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如果經營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比如出現虧損,則經營者會同其他股東一樣分擔企業的損失;

二是通過一些限制條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隨意(或輕意)離職——如果被激勵者在合同期滿前離職,則會損失一筆不小的既得經濟利益。

03

第三是【改善員工福利】作用--打造股權文化

這對於那些效益狀況良好且比較穩定的企業,實施激勵面比較寬的股權激勵使多數員工通過擁有公司股票(或股權)參與企業利潤的分享(比如美國的ESOP,中國的職工持股計劃),有十分明顯的福利效果,而且這種福利作用還有助於增強企業對員工的凝聚力,利於形成一種以“利益共享”為基礎的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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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第四是【穩定員工】作用--留住核心人才的“金手拷”

由於很多股權激勵工具都對激勵對象利益的兌現附帶有服務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輕言“去留”。

特別是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銷售骨幹等“關鍵員工”,股權激勵的力度往往比較大,所以股權激勵對於穩定“關鍵員工”的作用也比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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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同激勵對象的股權激勵方法選擇

單純就激勵手段而言,除股權激勵外還有薪酬激勵、事業激勵、發展激勵、精神激勵等多種激勵手段和辦法。這裡僅就股權而論股權,不涉及其它的激勵方式。

針對經營者和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要產生正面激勵與反面約束的雙重效果,為此筆者認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大多數企業應主要採用以限制性期股結合分紅權為主的股權激勵方式。

這裡“期股”指明實施激勵的股權來源和被激勵者取得股權的方式;“限制性”則對被激勵者權利的兌現條件加以限制,主要體現“約束功能”;外加“分紅權”則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勵功能之上再加強其正面激勵的效能,同時也是對被激勵者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的肯定。

針對管理骨幹和技術骨幹等“重要員工”,激勵的目的通常有兩個:

一個是為了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產生對職工的正面激勵效果,另一個則是要達到穩定骨幹員工的目的。故可重點選取以“限制性期股”結合“業績分紅權”為主的股權激勵方法。

“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業績分紅權”是指授予這些骨幹員工一定額度的“分紅權”,承認其“人力資本”的價值和參與分配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要與其本人工作業績直接掛鉤,而不是無條件地參與分紅。

針對一般員工的激勵,通常股權激勵不應該作為主要的激勵手段。對於絕大多數普通員工而言,由於他們可能得到的股權(或相當的權利)不可能很多,企業整體業績(或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與他(或她)個人工作努力的關聯度以及他(或她)個人收入的關聯度都太低,股權激勵作用不會太明顯——實際上在很多搞職工持股的企業中職工是將“持股”與“集資”等同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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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效益良好且穩定的企業,採用股權激勵能夠起到增加福利和補充薪酬的作用。此外通過持股的方式讓職工有機會分享企業的利潤,也有助於健康的企業文化的建設。在具體的方法上可以員工直接購股或設置期股為主。

針對銷售人員尤其是銷售部門負責人和銷售業務骨幹,股權激勵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現在很多企業常犯的錯誤是銷售人員的收入與銷售業績的掛鉤過於直接、過於短期化,結果導致多數銷售人員不關心企業的整體利益,不關心企業的長遠利益,銷售人員流動快成了令許多企業老總們頭痛的問題。

解決思路是通過股權激勵,使股權成為銷售人員當期收入中比較重要的一塊,使股權收益在其長期總收入中佔有比較大的比例,目的是一方面藉此實現對銷售人員收入的延期支付,另一方面則使其在關心自己短期利益的同時也要兼顧企業的整體利益和長期利益——因為這都與他直接有關。

方法之一:是採取“限制性期股”的方式,授予銷售人員較大的期股額度,規定其績效收入的一半(比如)必須用於支付購買期股借款(否則作廢),且其已經實際擁有的股權必須在服務期達到若干年後方能轉讓兌現。

方法之二:是使用“業績股票”的方法,將銷售人員短期收入中的一部份變成長期權益,這樣必須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其短期行為。

目前在我國企業中應用的股權激勵手段雖然名目繁雜,但實際上真正使用的工具並不多。隨著法律與制度環境的不斷改善,前面所講的一些在國外常用的股權激勵方法一定會越來越多地在我們的企業中找到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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