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分配之轉業費計算

計劃分配費用結算部分,主要有轉業費、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和社會保險3大項。今天給大家說一下,選擇計劃安置,其中的轉業費如何計算。

計劃分配轉業費=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

部分戰友還有邊遠地區安家費和差旅費

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連續軍齡不滿8週年的無生活補助費;8-9週年的,發給本人3個月的工資;9週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相關政策:原總政治部、總後勤部〔1985〕政幹字第488號《關於幹部轉業生活補助費的規定》和〔1989〕政幹字第242號《關於調整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安家補助費標準的通知》分別對轉業幹部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予以明確。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發放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這裡的原工資指的是基本工資。

安家補助費計算標準:軍齡滿14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基數。

邊遠地區安家費計算標準:轉業到三、四類地區的,增發8個月本人工資,到五、六類地區的,增發10個月本人工資(非本人原籍和入伍地)

差旅費計算標準:軍隊人員調動工作,以及轉業、復員、退伍、退休離隊時,本人和經批准隨遷家屬的城市間交通費、中轉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行李託運費,由原單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線和規定標準計發給本人。

相關政策:《軍隊差旅費管理規定》(後發〔2014〕3 號)第二十八條規定,軍隊人員調動工作,以及轉業、復員、退伍、退休離隊時,本人和經批准隨遷家屬的城市間交通費、中轉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行李託運費,由原單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線和規定標準計發給本人。轉業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可以增發安家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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