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杭州主城區151所小學9月全面開展學後託管服務

中國教育在線浙江站訊 (記者 陳顯婷 通訊員 杭教)

低年級孩子放學後沒有家長接怎麼辦?相信這已經是很多家庭多遇到過的大難題。這不,杭州傳來了令家長興奮的好消息。

免費!杭州主城區151所小學9月全面開展學後託管服務

8月8日上午10:30,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部門聯合召開了杭州市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政策新聞發佈會,市教育局馬裡松副局長對《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推行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了介紹並作政策解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副處長袁立斌介紹了我市學後託管服務工作進展情況和後續推進實施的有關安排;市教育、財政、人社三部門相關負責人共同解答了媒體的疑問。

9月全面開展學後託管服務

託管免費,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30

據介紹,《指導意見》將於2018年9月1日實施,主城區151所小學將按照民生實事計劃,根據《指導意見》於2018年9月全面開展學後託管服務。

一般放學後無人看管、確實需要學校幫助看護的小學生,可由家長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參與學後託管服務,1-3年級優先實施。託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30左右,具體時間由各區、縣(市)確定,不同季節可有適當區別。

對於託管期間,如何做到“三不”,即不上課、不集中輔導、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副處長袁立斌解釋說:“推行學後託管服務的目的是為解決小學生放學早家長下班晚、部分小學生放學後無人看護的問題,不是利用放學時間對小學生進行培優和補課。”

袁立斌說,學後託管的組織方式要避免以行政班的形式,可以跨年級、跨班級進行,主要採用自主閱讀、預習、複習、完成作業等方式開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展體育、藝術、科普等活動,但不得開展學科教育教學、集中輔導、補課等,避免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同時,為了避免出現問題,相關部門會加強檢查監督,教育行政部門會到學校抽查,市人大代表也會一對一安排到各小學,不定期上門向學生和家長了解情況。

對於不少家長關心的收費問題,記者瞭解到,學後託管服務目前暫不收費,各區、縣(市)財政應對學校開展學活託管服務提供經費支持。在學後託管服務費納入學校收費項目之前,所需經費全部由區、縣(市)財政予以保障。

20%左右的學生有學後託管需求

參與託管服務的工作人員可適當補助

記者瞭解到,根據前期摸底調查,杭州主城區有學後託管需求的家庭佔比20%左右。也就是說,這一部分學生放學後可由學校統一進行託管。但是,對於不少人擔心的孩子沒了家長陪伴,學校教育代替家庭教育的問題,袁立斌表示,並不用擔心。“學後託管的服務對象不是所有學生,只是部分由於家長無法來接需由學校託管的孩子,這也關係不到學校代替家庭教育的問題。”

那麼,學後託管的工作誰來做?袁立斌說,原則上以本校在職教職工為主,因為服務對象是少數學生,所以各校可根據學校情況安排人員。除在職教職工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社區工作人員、家長等志願者也可參與。

不過,還有個問題擺在面前,家長和孩子的需求問題解決了,參與託管服務的老師的利益如何保障?

對此,《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為鼓勵更多在職教職工參與學後託管服務工作,保證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保障管理人員的權益,可對參與學後託管服務的工作人員適當發放勞務補助,其標準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在職教職工參與託管工作取得的勞務補助,不計入績效工資範圍。

也就是說,教師參與學後託管服務的勞務補助標準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確定勞務報酬,由於各地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異性,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

● 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要制定《關於推行小學生學後託管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

近年來,社會要求開展小學生放學後託管呼聲日高,2017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頒發,2018年,市政府將解決學後託管作為民生實事項目之一。

國家、省關於推進學後託管的政策文件較為原則,杭州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進一步解決好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經費來源、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安全保障等核心問題,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既解決群眾的實際需求,也要避免過分加重學校、教師的負擔,最終侵蝕義務教育辦學水平,防止好心辦壞事。

二、學後託管服務工作誰來做?

學後託管服務的對象是義務教育階段兒童。根據辦學體制,《指導意見》明確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是推行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小學為本校相關學生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主體應是本校在職教職工。

三、學後託管工作不是義務教育的內容,為什麼要由學校來提供,為什麼工作人員要以在職教職工為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衛生工作條例》第五條、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09〕7號)第二條等相關規定,小學每日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不超過六小時,學後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教育學校的職責,也不屬於學校的教育教學功能範疇。

但學校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利用學校的場地、設施、師資開展“託管服務”,避免大量開設晚託服務機構而學校的場地空置,能物盡其用節約資源,減少家長的負擔和支出,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另一方面,目前提供託管服務的校外機構普遍存在收費昂貴、規模小、設施簡陋、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服務管理質量偏低等問題,不少還存在安全隱患。小學為在校學生即時就地提供更加安全、合適的活動場所,有利於孩子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是進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服務水平、為民辦實事的惠民舉措,教師具有教育專業技能,熟悉本校學生,在託管服務中具有天然的優勢。

 四、參加學後託管服務的工作人員可以獲取適當報酬嗎?

為鼓勵更多在職教職工參與學後託管服務工作,保證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保障管理人員的權益,文件明確,可以對參與學後託管服務的工作人員適當發放勞務補助,其標準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在職教職工參與託管工作取得的勞務補助,不計入績效工資範圍。

教師參與學後託管服務的勞務補助標準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確定勞務報酬,由於各地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異性,因此文件未作統一規定,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

五、學後託管服務所需經費怎麼解決,家長要交費嗎?

學後託管服務對象是部分放學後無人看護的學生,參加的是小部分學生,宜按照公益屬性、成本分擔的原則由家長適當交費。但是,目前國家和省未設立學後託管服務收費項目,學校不能收取該費用。在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未出臺收費政策的情況下,市政府為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決定,根據辦學體制由各區、縣(市)財政對學後託管服務經費予以保障,家長不需要交費。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相關收費政策後,屆時學校可按照新的政策向相關家長收費。

 六、參加學後託管服務如何申請,學校依據什麼標準進行審核?

《指導意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機制,明確服務對象、時間、內容、組織方式等,告知學生家長並在學校公示欄或網站上公佈。學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申請的程序、認定標準等內容。具體請關注學校相關信息。

 七、學後託管服務每日的結束時間是什麼時候?

學後託管服務時間要切合家長和學生的需求,也要綜合考慮學校和教師的承受能力。因各企業、單位間,城區與縣(市)間存在一些差異,但大多數企事業單位下班在17:00左右,17:30可以到校接孩子。結束時間太晚,小學生在校時間過長,不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也會嚴重影響教師的休息,進而影響其正常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基於上述考慮,《指導意見》規定,學後託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30左右,具體時間由各區、縣(市)確定,不同季節可有適當區別。

八、學校開展託管服務工作可以開展興趣特長等培訓嗎?

推行學後託管服務的目的是為解決小學生放學早家長下班晚,部分小學生放學後無人看護的問題,不是利用放學時間對小學生進行培優和補課。所以,服務內容應該是集中看管照顧等基礎性服務,不以培優教育為目的,學校可以跨年級、跨班級組織,主要採用自主閱讀、預習、複習、完成作業等方式開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展體育、藝術、科普等活動,但不得開展學科教育教學、集中輔導、補課等,不得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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