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在什麼時候出具才合適?




很多人對於什麼時間出具審計報告合適,審計報告多久出具一次都不清楚,今天小編就審計報告出具的時間給大家一個總結。
審計報告在什麼時候出具才合適? 對於企業來說每年都需要的的就是年報,年報呢是每年的1月至6月,如果企業的性質是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略有不同。而稅務審計報告則是在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5月31日,稅審報告一般要求外資企業或者公司達到一定的規模,一般性的小型公司則不需要做稅審報告。


而平時的其他的審計報告,則主要是看企業的需求。如離任審計,是在公司職員離職前的一個月開始進行,是根據企業自身的需求來出具審計報告。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企業發生重大經濟行為,也需要在出具一份審計報告,比如說,企業破產清算、併購重組、企業改制、針對某個公司某個項目進行的特殊的審計。

上面說的大家估計也懂比較明白了,一種是稅務機關特殊要求企業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都會規定相應的時間,第二種就是企業發生了重大的經濟行為進行的審計,這個是根據企業的經濟行為發生的時間而定,再有一種就是企業有特別的需求進行審計,比如說離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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