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屠户手持尖刀,被鲁智深三拳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水浒传》中,花和尚鲁智深是第三个出场的梁山好汉,一番浓墨重笔,应当是整部书中仅次于武松的主角了。鲁智深的出场与武松出场在铺垫方面有着诸多不同,武松经历了一个从良民到英雄,从公务员到阶下囚,然后杀人逃亡的曲折过程;而鲁智深一开场就杀人,跟史进开局直接投靠土匪相似,直接不容于王土,二人算是为整部《水浒传》开宗明义了。

郑屠户手持尖刀,被鲁智深三拳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段鲁智深出场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可以算是名篇了,甚至出现在了中学课本上,鲁提辖的一招一式甚至还被要求背诵。鲁智深第一拳打在镇关西的鼻子上,第二圈打在眉框上,第三圈招呼在太阳穴,可以说拳拳到肉,都是弱点。可怜的镇关西就这样结束了他欺男霸女的一生,鲁提辖却也开始亡命天涯,直到被宋江所骗,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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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在鲁提辖打死镇关西之前,这个“破落户”从他的“肉案上抢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将下来”“右手拿刀,左手便来要揪鲁达”,很显然,鲁达动手之前,镇关西他手持凶器,已经准备将鲁达置于死地了。后来鲁智深没有使用任何道具,空手将鲁智深打死,那么,鲁智深的行为在当时看来,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如果鲁智深不逃跑,他会受到何种处罚,会不会偿命?

其实根据古代的法律,鲁提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用原著中买肉找茬的方式侮辱郑屠户,郑屠户是不可以还手的,如果还手那就是如同殴打父母,判个流放甚至死刑都是很正常的。《唐律》中,骂父母的结局是“绞”,骂官的结局也一样,更别提殴打了,我国古代的基本法律都是代代相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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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郑屠户被羞辱了,他要找鲁智深的上级主持公道也很曲折,《宋律》一直到《清律》,民告官,二话不说欠打几十大板,不论对错,不论所告官员犯了什么罪。所以一开始,这个民间扛把子对鲁智深一直比较忍让。

照理说鲁智深在这场打斗的一开始,就算不动手,就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然而只有一个情况比较例外,那就是郑屠户被打死了。因为古代法律最初的时候,原则是两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不过古代的律法实际上还是比较灵活的,除了朝廷所定的法律之外,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如果有相似的案例,曾经有上级官员处理问题的蓝本,那就以此判决,除此之外,全看当地县官的个人判断。这个个人判断,说法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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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宋代确实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法,但鲁提辖在当时的情形下,官吏如果比较公正,完全可以不必依据“杀人偿命”的说法处理。比如说后来武松杀了潘金莲,因为潘金莲对武松也有过攻击行为,所以武松和潘金莲属于斗杀,武松只是判了流放。相比较之下,郑屠户已经拿起刀了,危险性要比潘金莲大的多,常理讲,鲁智深应该判的比武松轻多了。

可鲁智深为什么仍然要逃跑呢?这就有一些特殊原因了,根据后来交代的情节,我们知道鲁智深这人的人缘不咋的,又是独自一人投靠过来的,自己所属的小种经略并不愿意庇护他,而郑屠户家中在当地官府当中是有人脉的,这种情况下,依据杀人偿命判处鲁智深也是合理的,自然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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