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一問答「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 建立退出機制

2018-09-21 21:36 | 教育部網站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深入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加強新時代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日前,教育部黨組印發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就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問:請介紹一下《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今年是“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20週年。計劃實施以來,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在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科發展水平、促進原始科技創新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突破、推動高校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為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推進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提供了有力支撐。2011年印發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千秋基業,人才為本。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贏得國際競爭主動、實現民族復興的戰略高度,對人才發展和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觀點,確立了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就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進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再次強調,要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當前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作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必須進一步調整完善,為此我們研究制定了《管理辦法》,通過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動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跨上新臺階。《管理辦法》發佈之日,原《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二、問:相比《實施辦法》,《管理辦法》有哪些新的考慮?

答:相較原《實施辦法》,《管理辦法》涵蓋崗位設置、申報遴選、評審評價、管理使用等各個環節,體現了全過程管理的理念。《管理辦法》的制定,堅持“明確定位、突出特色、強化導向、創新機制”的原則,立足新時代、落實新思想、聚焦新問題、提出新方案,強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教育系統人才計劃的鮮明特色,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突出政治引領。將政治標準貫徹到培養引進、考核評價、管理服務全過程,體現政治制高點。二是突出立德樹人。將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教師隊伍作為主要目標、形成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作為重要任務,體現道德制高點。三是突出需求導向。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置崗位,引導受聘專家將個人事業發展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同向同行,體現戰略制高點。四是突出依法管理。以合同管理為手段,明確聘任高校和受聘專家的權利義務,體現法治制高點。五是突出選用並重。堅持高端引領,突出貢獻導向,體現學術制高點。

三、問:《管理辦法》如何將強化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要求落到實處?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教育必須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根本任務。教師的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是影響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關鍵因素,直接關係到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辦學方向,直接關係到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落實,直接關係到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管理辦法》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將對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的要求貫穿到人才計劃實施的全過程,引導長江學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做到堅持教書和育人相統一、堅持言傳和身教相統一、堅持潛心問道和關注社會相統一、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範相統一。

在具體舉措上,《管理辦法》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作為人選的首要條件,突出了對師德師風和學術道德規範的要求;規範遴選程序,強調高校黨委的用人主體責任,對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在人選推薦過程中的作用也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加強對人選的政治把關和師德把關;強化日常管理,按照“政治上不能有問題,師德上不能有問題” (兩個不能有)的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政治紀律、師德要求的情況一經查實,堅決實施退出,體現從嚴管理。

四、問:《管理辦法》如何強化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答:“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計劃,最鮮明的特色就是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強化育人職責。《管理辦法》將立德樹人作為長江學者崗位設置的根本導向和首要職責,並通過一系列規定和舉措,要求並督促長江學者積極參與本科教學。一是在選拔評審中,強化對人選的教育教學業績評價,體現教育人才計劃的選人導向。二是在崗位職責中,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每學年講授一門本科生課程,主持或參與課程體系建設和教材編寫”“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的具體要求。三是強化對教學工作的檢查,今後在每年核查受聘專家到崗情況時,將同時核查教學工作完成情況,確保舉措落實。

五、問:《管理辦法》如何更好地引導長江學者服務國家戰略需要?

答:為進一步發揮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在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中的示範引領作用,《管理辦法》提出“編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崗位指南,作為崗位設置、選才用才的重要指引和依據”。這是一項重要制度創新,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崗位指南指導高校結合國家、行業、地方發展需求與學校優勢特色學科設置崗位,優先選拔能夠在“強化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發揮作用的優秀人才,引導高層次人才積極承擔或參與國家重大項目,深入研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課題和關係人類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六、問:《管理辦法》在人才評價方面有哪些改革創新?

答:近期中央圍繞人才評價出臺了《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對人才評價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中央最新精神,《管理辦法》著重在三方面完善舉措,確保做到“兩個必須有”即“評審過程必須公正公開、評審結果必須具有公信力”。

一是強調綜合評價。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從師德師風、教育教學能力、學術水平貢獻、社會服務和成果轉化業績、團隊組織能力等維度,綜合設置評價指標,強化對人選的全面評價。二是突出分類評價。尊重不同學科類型人選的成果業績貢獻在呈現方式上的差異,以科學分類為基礎,從不同的側重點對人選進行評價,避免評價的簡單量化傾向。三是完善評價方式。參照國際通行的評審方式,進一步優化同行學術評價,實施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準確評價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帽子等傾向。

七、問:《管理辦法》如何促進入選專家發揮作用,做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答:人才工作基礎在“聚”,關鍵在“用”。“聚”強調要樹立世界眼光、廣開進賢之路,廣納天下英才,統籌開發利用國內國際兩種人才資源;“用”強調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讓各類人才各得其所,讓各路高賢大展其長。《管理辦法》根據人才發展規律,通過多種措施強化人才支持服務,促進專家作用發揮。一是落實支持條件,明確要求高校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切實落實研究生指標、科研經費、辦公實驗用房等支持條件,提供良好的教學科研平臺,並且支持受聘專家組建創新團隊。二是打造作用發揮的平臺,例如支持高校舉辦長江學者論壇,鼓勵專家開展調查研究和志願服務,引導並支持專家積極建言獻策。三是加強人文關懷。要求高校關心專家身心健康,瞭解專家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為專家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四是營造良好環境。大力宣傳表彰愛國奉獻、為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受聘專家,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八、問:請介紹一下建立退出機制的主要考慮。

答:“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具有很強的示範引領效應。建立退出機制,完善管理流程,形成能進能出的人才選用機制,旨在更好地督促長江學者履職盡責,發揮聰明才智,不斷釋放人才活力。

一是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作為長江學者的首要條件,是不容觸碰的底線和紅線。《管理辦法》規定,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師德和學術道德情節嚴重等情形的,予以強制退出。

二是嚴格到崗時間管理。《管理辦法》強調,“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聘期內必須全職到崗,人事關係除特殊情況外應在聘任高校;對講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計2個月以上。聘期內無法到崗、到崗時間不足或違規離崗的必須實施退出。

三是強化履職情況考核。《管理辦法》細化了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和青年學者的崗位職責,同時要求高校與擬聘長江學者簽訂聘任合同約定雙方的責權利和違約情形及責任。通過實施目標考核管理,增加教育部對考核情況進行抽查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聘期履職情況管理考核,督促入選者立足本職崗位發揮作用、做出成績。如果入選者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主動退出或解約退出辦理。

近期教育部將組織高校對聘期內長江學者到崗和履職情況開展核查,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對經督促提醒仍不履約的堅決實施退出。

九、問:《管理辦法》在促進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有什麼新的舉措?

答:《管理辦法》側重強化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輸血”和“造血”。一是將近兩年實施效果較好的“講座教授只面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實施”、“西部地區特聘教授申報年齡放寬2歲的規定”在《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引導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流動,加大高層次人才“輸血”力度。二是重點支持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高校“結合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經濟發展與資源稟賦、特色優勢學科”設立崗位,在崗位設置層面上引導和支持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搭建人才發展平臺,服務當地區域經濟發展,強化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造血”能力。對於在崗位設置中將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與高層次人才開發結合較為緊密的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教育部在崗位安排、人選評審等方面給予更加明確的傾斜政策。同時《管理辦法》明確,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範圍,參照《中西部高等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執行。

十、問:《管理辦法》在稱號的授予和使用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管理辦法》在規定授予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長江學者”稱號,授予青年學者“青年長江學者”稱號的同時,強調稱號的榮譽性學術性本質,明確提出“稱號不得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同時《管理辦法》更加突出稱號所蘊含的責任和使命,通過設置明確的崗位職責,引導並要求入選者珍惜榮譽、加強自律。

在稱號的使用方面,強化聘期概念,要求受聘專家和高校在使用稱號時必須註明入選年度,聘期結束後不得在項目申報、評審評價中使用稱號;對於無法完成聘任合同、不按合同履約、違規違紀等情況實施退出的,一律撤銷稱號。

十一、問:《管理辦法》如何統籌“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與其他人才計劃項目的關係?

答:過去幾年,考慮到國家“千人計劃”與“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支持措施相似、對象層次相近,因此規定“千人計劃”入選者不能申報同層次的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

根據中央加強人才計劃統籌實施、避免重複支持的要求,《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與其他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協同推進、統籌實施的政策導向,明確提出避免與其他同層次人才項目重複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進各層次人才的發展。教育部將根據各類相關人才計劃實施情況,在申報遴選通知中作出具體規定。

(原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加快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就《“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答記者問》。編輯周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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