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證駕駛還阻礙執法 無棣警方拘留10日沒商量

女子無證駕駛還阻礙執法 無棣警方拘留10日沒商量

女子無證駕駛還阻礙執法 無棣警方拘留10日沒商量

3月13日19時許,無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海豐十三路與棣新四路交叉口執勤,於某霞(女,29歲,無棣縣信陽鎮人)因無證駕駛摩托車被執勤民警查獲。執勤民警在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時,於某霞拒不配合,並坐在執勤警車與執法民警爭吵,不讓警車駛離,要求歸還其摩托車,導致民警無法正常執法執勤,擾亂了現場道路交通秩序。

現場執勤民警迅速向無棣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彙報請求支援。無棣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趕到現場,將於某霞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於某霞對其拒不配合執勤民警執法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於某霞涉嫌無證駕駛,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於某霞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法條鏈接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