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上海張麒麟律師認爲高鐵霸座女只是道德問題,不必懲戒?有法律規定嗎?

sayiwhy


好一個道德問題,身為律師的張麒麟竟然能說出這樣的話,真有點讓人忍俊不禁了。不知道他這個律師在業界內的名聲如何?如果我要聘請律師,肯定不是敢找這樣的人,因為我怕他連道德與法律之間關係都搞不清楚,那啥樣的官司都會輸掉。

稍有常識的人都能把霸座行為分辨清楚,這是非法侵佔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乘客花錢買票,實際上已經和鐵路公司形成了契約關係,而鐵路公司有義務確保購票乘客權益得到保證。既然是契約關係,就已經和法律有密切的關聯了,張律師竟然說是道德問題,請問你說得通嗎?不知道你的律師證是不是花錢買來的。

再看張律師一句話,“如果對被佔座的乘客造成損失,可以向霸座乘客要求賠。”瞧這句話的問題,霸座者本身就屬於撒潑型的無賴,你讓被霸佔座位的乘客向其要求賠償,可能嗎?這不是很可笑的說辭。可能後面的潛臺詞就是:“如果你的座位被霸佔,向霸座者要求賠償時無果,你找我張律師來打官司吧“。這種邏輯關係能否成立?

至於張律師還要為霸座者開脫,說什麼將其列入黑名單懲罰過重。如果對於這種既違法又缺德的行為還要施以寬容的話,那高鐵上的秩序怎樣來維護?再擴大化去說,我們的社會秩序怎麼維護?懲罰類似的霸座者目的,旨在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讓不道德的違法者受到應有懲罰,以警示公眾不去效仿。因此說,張律師你可以閉嘴了。


韓國成老師


張麒麟律師的觀點十分錯誤,鐵路公安對霸座女處罰200元,鐵總限制其180日禁購火車票,以示懲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產生的後果,已由道德問題上升到違規違法層面,張律師身為執業律師,難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識、最起碼的邏輯思維能力?

霸座女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故意侵佔他人座位,顯然是自私、沒教養、素質差,缺乏自我約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現。當列車安全員指出霸座女票號與座位號不符,經勸說後仍不改正錯誤,全程霸佔他人座位,性質已發生質的變化,即由“佔座”到“霸座”的過程,其實質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線。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約束力;法律和規章即“他律”約束行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眾輿論批評、譴責,不僅僅是違反了公民道德準則,而且是違反了“規則”,即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因處罰偏輕,公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





水宜說房


我想問問張麒麟律師,我到你家,強佔了你老婆身邊你睡覺的位置,沒有對你老婆發生猥褻調戲騷擾侵害,這只是道德問題(O_O)?如果僅僅是道德問題,那麼你告訴我你家的地址在哪裡,我準備暫時放棄我的道德底線了。


陽100光


什麼狗屁律師,擾亂了公共秩序,破壞了安定團結,影響他人身心健康,侵佔他人的應有利益,無視勸告,態度囂張蠻橫不講理,這是道德問題嗎?讓你們這些無知的東西把社會攪亂了!再不懲戒這樣姑息下去,社會沒有良好風氣也不會有正能量!


手機用戶9507209232


這又是一個不顧一切為出名的“周保民”律師啊。為了博得大眾的眼球也真是拼了啊,律師費基本素養和職業道德都不需要了。忘了律師本應是維護社會秩序和正義,維護法律法制的公正和公平。
就“霸座女”的這種行為而言,我這個普通百姓都知道,“霸座女”的行為是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不知道張律師是不是知道擾亂社會秩序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以上條文明確了擾亂火車這個公共交通秩序這個行為,可以拘役和罰款。這已經說明不再是道德問題,而且是違法了。既然是違法行為那就應該對其未來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這樣才能讓其遵紀守法。

不僅僅是懲戒。對這種人應該記錄其失信行為,因為車票也是一種合同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只有讓其知道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成本很高,才會對其他人也形成一定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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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律師不知道何單位為他發律師證,一個目無社會道德,觸犯公共秩序,擾亂社會治安都只是勸說就可以,他的法律知識從何學來,一個連最基本的社會法律都沒有,何來律師資格證,應該返回從幼兒園學起吧!你爸媽從沒教你社會公共秩序,公共場所人人要遵守嗎?張麒麟律師!真為你校長感到悲哀,培養一個禍害社會道德的律師來


心祭亡城162541284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我只是想從一個教育工作者的角度來看看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法律,百度詞條是這樣闡述的: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具有一定文字形式,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法規、條例和規定等。



用我的理解通俗點講就是全體公民共同簽定的一個契約,這個契約規定了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必須受到怎樣的處分。也叫全民公約。



那什麼叫道德呢?道德是一定社會、一定階級向人們提出的處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各種關係的一種特殊的行為規範。特徵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們之間和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它是依據社會輿論、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質,主要依靠人們自覺的內心觀念來維持。



那我們現在來看看霸座的人有沒有違反法律呢?



從上圖可以看出,明顯是違反了法律,違反了法律就不能拿道德說事。

法律和道德的關係是怎樣的呢?

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是評價人們行為的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違法必須受到國家強制力的懲罰,而道德只是一種意識形態,失德只能受到的是輿論譴責,不可能使用國家強制力。對於這個,很多人都容易混淆。

同樣,前幾天的瑞典遊客事件爭論不休,瑞典遊客的行為有沒有違法,我們來看一個警察的回答。https://www.wukong.com/answer/6602229251229876484/?iid=44289667272&app=news_article&share_ansid=6485763942&app_id=13






而譴責酒店有過錯的那其實是道德層面的事,你大可以舉著你的道德大旗搞死那個酒店,但是人家沒有違法。

那麼哪個是底線,哪個是首先應該遵從的呢?很顯然是法律,道德其實是更高層面的意識形態。

回到問題,這個律師是根本搞不清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和那一眾打著愛國主義和尊老愛幼的人罵瑞典酒店的人犯的是同樣的錯誤,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同時我們應該深思我們的教育,我覺得我們從小的教育有些問題,對於小孩應該先交守規矩,遵守法律,然後再教德育。法律規則教育遠比德育教育重要。

最後,留給大家一個問題,插隊屬於違法還是失德?


hzxh72


如果這名執業律師僅僅是為了蹭熱度出名,就只能說這名律師人品有待提高。

如果說這名律師認為“霸座女”的行為不違法,個人卻不敢苟同。

在《刑法》中有一條罪名叫做“尋釁滋事罪”,個人認為霸座女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構成要件: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司法解釋當中此條造成惡劣影響的也可作為構成要件。

無故強行佔屬於他人都有的座位合法座位,本來就是錯誤行為,在乘警出面調解下依然我行我素,並且巧言令色,拒不認錯,完全可以按照強行佔有他人財物論處,並且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完全可以用法律來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處罰。

即便情節輕微,構不成刑事案件,那麼《治安處罰法》也有相應條文對其進行處罰。


錢龍競彩商丘


崑山寶馬紋身男砍人不成,被正當防衛的電動車男反殺,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保民的“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言論引起全國網民激憤,是真正紅了一把,最後公安、檢察部門認定屬於正當防衛,給其打臉。

霸座女來了,又出現上海律師張麒麟的怪調,是也想像周保民律師那樣火一把嗎?雖然說,言論自由,但作為律師,能不能專業點?能否不要說那種不著調,讓人反感的話?能不能客觀一點,多研究下乘坐高鐵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坐、罰款的相關規定? 律師想紅一把,也想蹭下熱點,可以理解,也沒有人能攔著你,但在發表言論前,能不能查一下國家對於此類事件、人群的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裡面明確規定了7種情況要被列入黑名單,限制購買車票(180天)乘車,其中第一條就是:“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請注意“不良影響”,不管是霸座男還是霸座女,其行為都是非常惡劣的,所以,鐵路運輸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是必須的,沒有什麼不當。



所以,請這個上海的張律師,多看看國家對相關案件的法律適用條款之規定,熟悉專業領域業務後,才不會說一些不專業的話,才不會成為一個全國人民的笑話,如此,真的會有損行業形象。

我一個行業外人士都知道這些條款,你一個專業人士,更應該知道。

此外,也請媒體,不要隨意刊登這種不著調的律師觀點,不要找二吊子律師來談,不然,真的要成為一個笑柄,找個專業點的律師,說點專業的話,才有權威,才讓人信服。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挑戰老百姓的底線,不要動不動就說一些遭人厭的話,雖然理性歸理性,但理性也要有理有據,讓人信服,對於像北京周保民律師、上海張麒麟律師如此不專業的律師,媒體可以考慮放棄。

另外要說,為何要對她進行列入黑名單處罰而不僅僅是道德譴責,一方面,除了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外,主要還是這種行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從視頻可以看出,這個女人就是一個潑皮無賴、蠻不講理、胡攪蠻纏、素質極為低下。

這種人,平常估計也是以自我為中心,誰的意見都聽不進去,也沒少做過此類同類之事。 這個社會,就應該對於那種老賴、潑皮、蠻不講理、胡攪蠻纏、有秩序不遵守、不講社會規則的人和行為做出處罰,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坐高鐵、飛機,是最好的一種處罰措施。

我甚至覺得,應該在其他方面給予嚴厲處罰和限制,如向銀行貸款等方面,都應該給予處罰。

只有用懲戒處罰措施,才能對這種人進行的行為進行有效規範,才能限制、減少這種行為的發生。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搞笑呢?!人家花錢買的票座位就是那個班次時間的專屬,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只是道德問題?!是不是不管什麼東西只要別人的好的,自己的不好的或者沒有的,都可以拿來為自己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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