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有德者有「得」(治理者說)

四川巴中市委書記 羅增斌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14日 05 版)

決勝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需要良好的治理環境。實現鄉村善治,除了群眾自治和依法治理,推行德治建設也必不可少。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巴中作為革命老區、秦巴山區、貧困地區的特殊區域,構建鄉村善治格局,引導群眾形成好風氣,都要求我們圍繞“人”這個核心因素做好“德”字文章。

實施德治,要通過道德力量,感召群眾充實精神世界、規範道德行為。道德力量首先來自道德模範。近年來,我們堅持黨建引領和黨員幹部先鋒示範,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先後評選身邊好人、道德模範、新鄉賢、最美誠信巴中人等典型2000餘人。用群眾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塑造了一批有德之人,以榜樣的力量凝聚思想共識、轉化為共同行動。

鄉村德治實現常態長效,要讓有德者有“得”。一方面,積極搭建“道德”與“獲得”的聯繫通道,讓有德者有更多獲得感;另一方面,通過道德模範的評比考核與示範帶動,引導群眾轉變思想觀念、提升道德修養、增強感恩意識。一種崇德向善、見賢思齊、向上向好的良好風尚,正慢慢養成。

讓有德者有“得”,要把模範標杆立起來。如何評出群眾身邊的典範?我們突出精神激勵,依託鄉村文明新風培育和群眾文明素質提升,通過戶容院貌看“習慣”、言談舉止看“修養”、致富興業看“能力”、尊老愛幼看“美德”、律己守法看“品行”等評比活動,比出群眾文明指數,讓有德之人受人尊重、贏得榮譽,成為鄉里鄉親學習的榜樣。

讓有德者有“得”,也要用實物鼓勵激發群眾參與。我們堅持以精神文明建設為突破,在鄉村探索推行“鄉村道德銀行”激勵模式。以銀行運行理念圍繞群眾愛黨愛國、孝老敬親、誠實守信、勤勞致富等5個方面47項標準,考核村民道德行為,量化道德積分,存入村民個人賬戶,以積分數高低作為評選道德模範的重要依據,並通過集體經濟村民議定,按月按積分給予一定生產生活物資激勵。積小善為大善,積小德為大德,讓群眾形成道德建設的自我推動力。

讓有德者有“得”,更要在市、縣“兩代表一委員”的考察、選拔中釋放鮮明信號。德是重要標準,只有社會反映良好、過得了群眾關的同志,才能被納入推薦名單。通過嚴格的組織程序和層層把關,1500多名道德模範當選為村民代表和市區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210名道德模範通過教育培訓被錄用為鄉鎮幹部。他們也成為播撒道德文明的火種,以燎原之勢在鄉村形成崇德尚德尊德的良好風氣。

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精神的力量是無窮的,道德的力量也是無窮的。在幹事創業、社會治理中追求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就能推動基層治理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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