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长沙市审计局局长 李伟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财税部门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依法组织收入,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着力防控风险,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资金7.71亿元用于“工业30条”、“1+4”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营改增”,及时清理取消、停征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求进、进中向好。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进一步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持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84个省定贫困村全部退出,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市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18.45%、10.54%、10.74%。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成133项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发公共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杜绝公共项目资金多头、重复申报。深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全年重点评价资金327.9亿元,增长129.9%。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00余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719.27亿元,支出总量687.17亿元,结转下年32.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389.13亿元,支出总量324.86亿元,结转下年64.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9.02亿元,支出总量25.23亿元,结转下年3.7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108.89亿元,支出总量83.77亿元,结转下年25.12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

1.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财政9个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湘江新区财政局收入过渡户中结存应缴预算收入4.63亿元。

2.超比例结转政府性基金。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中有7项基金结转比例超过财政部的规定限额,超限额的3.62亿元未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二)预算分配管理不规范

1.现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抽查发现,35个部门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费用0.83亿元。

2.预算编制不细化。湘江新区和高新区年初预算中有6个预算项目未细化,涉及金额4.81亿元。

3.部分公共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预算到位情况。有6个公共项目在上年预算到位率低于60%的情况下,当年仍安排预算1.68亿元,且当年预算到位率仍低于60%。

4.预算划分不够清晰,对个别同类项目交叉安排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安排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支出13.6亿元和0.2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规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仍只有市国资委一家,事业单位所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尚未纳入预算基层单位范围。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仅有1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未达到19%的规定调入比例。

(三)预算收入征缴不合规,支出管理不严格

1.部分收入划解不及时或征缴不到位。市财政68.26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划解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4.03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5.43亿元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0.8亿元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未及时上缴市财政。2.55亿元污水处理费、0.56亿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10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以及0.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及时征收到位。

2.未及时清理待查收入。市非税局年末待查收入余额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4亿元,增长86.18%。

3.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偏离财政年初预算批复。100个市本级公共项目未按照年初计划下达执行,涉及17.28亿元。湘江新区有6个项目资金调整到与年初预算用途不相符的7个项目中,涉及1.45亿元。

4.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4.4亿元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30.62亿元市级公共项目预算资金到12月份才下达,占公共项目年初预算的15.97%。

(四)财政综合管理欠规范,部分财政改革事项有待深化

1.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市本级财政2017年底存量资金余额为84.2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3亿元)。

2.政府投资基金闲置金额较大。14亿元产业投资基金仅支出1200万元,已审批的9个子基金项目因社会募资困难导致产业投资基金无法拨付。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仅使用3000万元。

3.部分专项资金清理规范不彻底。23项专项资金设立依据超8年未予调整,涉及1.69亿元。25项专项资金依据惯例安排,未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退出机制,涉及2.69亿元。

4.招商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欠到位。高新区3488.68万元土地价款、4412.43万元对外借款及1217.8万元财政扶持奖励未按合同约定收回。

5.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缺乏制度规范。市财政局未对社保财政专户资金外的18个财政专户资金制定竞争性存放相关规定。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将68.26亿元的非税收入划解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高新区已将4.03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财政,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价款1887.28万元。市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收缴非税收入6.87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方法,组织对98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总体分析,重点审计了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

1.重大事项(项目)未如期完成。市公安局“天网三期”工程监控设备未如约安装到位。市旅游局智慧旅游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市供销社未完成《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的3项工作内容。市环保局应纳入环境责任范围的190家企业中仅有4家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2.部分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国土局1.15万亩储备土地储备时间超过2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规撤销交通违法行为。市人社局2.42亿元社保缴费未及时划缴财政专户。市体育局未对52名公职人员在协会任职的情况进行清理。市金融办未及时督促宁乡市签订政府、银行、小贷公司三方合作协议。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由于上年结余结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本级公共项目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编报范围,98个一级预算单位支出决算数超年初预算数比例90.95%。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超年初计划采购11.21亿元。

2.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公共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涉及1760万元。

(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

1.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不健全。市环保局已建项目库要素不全,两年内仅42个财政补助项目从项目库中遴选,占项目安排数的21.76%。市旅游局旅游行业考核奖项评定无实施细则,6家获奖单位没有提供申报材料,16家获奖单位资料不齐全,涉及444万元。市人社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部分获补企业未提供相关资料,评审缺乏依据。市民政局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发放养老机构补贴800万元。

2.违规发放专项资金。市供销社向20家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门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市、县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向未达相关标准的养老机构发放补贴资金152万元,向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发放低保金及特困供养金78.37万元。市人社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补助136万元。市环保局违规安排“三同时”、有环境违规记录单位、与污染防治无直接关系及非法人单位项目资金351.10万元。

3.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在给养费专项经费中列支协警及临聘人员工资43.48万元。市环保局拨付的部分环保专项资金投向小型焚烧炉等禁止事项。市人社局拨付的部分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专项资金未被用于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四)部分预算收支执行不合规

1.预算收入征缴不规范。市国土局所属单位1643.57万元土地价款、486.95万元实体账户资金结余及185.59万元土地收益金未上缴市财政。市人社局后勤服务中心未上缴租金收入375.40万元,其中200.40万元直接坐支。

2.项目支出执行缓慢。367家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含一、二级预算单位)总预算指标金额148.1亿元,实际支出116.72亿元,结余金额31.38亿元,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预算单位有51个,预算执行率为零的预算项目有839个,占项目总数8.59%,占指标总额5.86%。

3.“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欠规范。市民政局军休办违规发放津补贴12.56万元。市公安局雨花、天心和高新分局所辖派出所以奖励、拆迁补助等名义,在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取奖金补助和摊派费用。市国土局岳麓区、雨花区国土分局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2万元。

(五)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

1.资金管理不规范。市供销经贸发展总公司1.02亿元拆迁资金未按规定存放“双控”账户,0.75亿元拆迁资金使用未经市社理事会审批、监管。市国土局岳麓区分局833.76万元购地款逾4年未收回,200万元出借资金逾9年未收回,市土地开发服务中心731.14万元职工建房垫资款逾10年未收回。

2.国有资产被长期免费占用。市人社局未经批准将约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交民办学校无偿使用逾2年。市体育局782.54平方米办公用房腾出逾4年未移交,未获审批创办“体育产业创客基地”,向32家企业(协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长沙贺龙体育中心自2014年起为长体产业公司免费提供450平方米三年孵化过渡期用房,到期后逾1年仍未收取租金。

3.未实施政府采购或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岳麓区、天心区、雨花区国土分局2001.44万元购买劳务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市旅游局智慧旅游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1822.1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市体育局近三年拨付至各运动协会的1477.25万元资金未通过政府采购,占总拨款的47.5%。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审计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1.违规举债。一是2017年8月以后,市本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现象,审计指出后,已全部整改予以归还。二是存在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规融资的现象。

2.市场化转型未完成。融资平台公司仍然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通过不规范的土地或公益性资产等方式质押、抵押贷款举债。

3.债务资金使用欠规范。一是部分单位违规将政府性债务资金投向权益性投资或房地产市场。二是部分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贫困人口识别、异地搬迁、教育扶贫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扶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100户36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审计指出后,已清退328人。浏阳市、宁乡市10所省定贫困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

2.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长沙县、宁乡市共154户易地搬迁安置住房面积超标准2011.81平方米。浏阳市79户易地搬迁后旧房未拆除复垦。长沙县625名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医保缴费个人部分财政补贴;144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未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审计指出后,364人已享受。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303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148名重复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宁乡市有29名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了军训费减免补助。

3.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较粗放。望城区违规以分贷统还形式为两家公司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68万元,涉及贷款贫困户631户。浏阳市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463.48万元未使用,结余率达75.73%。长沙县、望城区40.8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浏阳市、宁乡市5个产业扶贫项目简单发钱发物76.81万元。浏阳市、宁乡市4个产业扶贫项目稳定增收目标未实现。

(三)农村污水治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4个市直部门和32个乡镇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2017年底,全市正常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77座,运营覆盖率达75.9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全市15个乡镇的集镇、工业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二是望城区、宁乡市因厂网未同步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建成近一年未投入运营。三是44座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40%。四是浏阳市、岳麓区等区、县(市)9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或存在较严重的堵塞、塌陷等问题。五是长沙县、望城区23座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等)运营效益不佳。

2.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区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望城区未及时调整原养殖区域划分,部分区县未摸清禁养区内需退养户数。二是畜禽养殖环保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38户存在粪污直排或漏排,占抽查户数的43.68%。三是长沙县、浏阳市各有1家工业企业尾水超标,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市4家工业企业污水直排或溢流。四是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仍有部分年度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农药减量任务。五是湘江主要支流部分农村区域断面水质污染严重,采样检测的231份断面水样中不达标的有115份。

3.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浏阳市、宁乡市和开福区5座污水处理厂,因长期闲置或集镇规划调整等原因废弃或重修重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1014.32万元。

四、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了37个干线公路建设及养护、172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对6个乡镇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市路网结构不断优化,路况稳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推进缓慢,部分项目停滞或取消。“十三五”规划干线建设项目共调整计划20个,调整比例达41.67%,涉及总投资41亿元。

2.农村公路列养率低。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2.7万公里,其中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管养范围的道路里程1.34万公里,列养率仅为49.6%。

3.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工程违法转包。65个项目的中标方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占比43.62%。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涉及2501.09万元。2个项目工程评标前已签订合同或明确施工单位,涉及1753.75万元。长沙县北山镇4个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由3家不同公司中标,但全部转包给同一自然人,涉及中标价3556.10万元。

4.验收把关不严,质量管理存在漏洞。17个项目道路宽度的验收数大于实测数。浏阳市小河乡6个项目验收资料与踏勘现场不符。望城区、宁乡市17个项目出现断板、路面沉陷开裂、大面积石子外露等质量问题。

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长沙县、宁乡市6个项目擅自变更实施地点,涉及462.78万元。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106.63万元被用于公路建设项目。

(二)三年造绿大行动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园林局、内五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2015年至2017年,市园林局及内五区人民政府共实施园林绿化项目479个,完成项目投资52.98亿元,我市绿化总量稳步增长,绿化品质明显提升,绿化格局基本形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有9个项目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直接选取项目施工单位,涉及9740.39万元。雨花区三年造绿大行动项目指挥部将2962.39万元的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南郊公园管理处、芙蓉区园林局、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9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2.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市园林局、岳麓区农林畜牧局建设的2个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涉及2980万元;47个工程项目开工时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5个工程项目已验收但未及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2个项目未按照国家竣工验收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3.内控制度不严,财务管理欠规范。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2个项目超付工程进度款1721.43万元。雨花风景园林公司伪造多个苗木采购合同及苗木供货单、结算单,支付工程款417.60万元。雨花区园林局在雨花风景园林公司列支过节物资费用、食堂补贴等费用43.71万元。天心区滞留应拨付给村民的绿色示范庭院专项资金26万元。

(三)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35.56万人。2017年基金收入85.39亿元,支出63.84亿元,结余21.55亿元,历年累计结余112.13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68.80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不到位。604名低保人员、33名特困供养人员和280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尚未纳入市级统筹。

2.医保改革力度不足。一是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年转诊人次仅占住院参保病人的2.52%。,无一人因未转诊而提高自付比例。二是3776家协议药店数据未纳入智能监控平台,当年仅对31家协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不足1%,其中22家存在违反协议行为并受到处罚。

3.基金管理有待加强。1601家参保单位累计欠费1.47亿元,部分单位通过压低缴费基数少缴费。协议医疗机构通过上传虚假处方信息骗取基金318.88万元。市医保局应对41家医疗机构给予中止服务协议1-6个月的处理,但实际仅下达限期整改的决定。市医保局未及时支付医疗机构大病医疗互助结算款1.18亿元。

(四)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6.91万户,参保人数142.92万人。2017年基金收入8.88亿元,支出5.95亿元,结余2.93亿元,历年累计结余47.0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征收不到位。全市有5379家单位59863人欠缴失业保险费1.47亿元,其中1227家企业25279人连续欠费超过12个月,金额达8295.02万元。

2.支出审核存在漏洞。一是市失保局未识别《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真伪,146人通过伪造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获得失业保险金172.60万元。二是浏阳市失保中心在相关程序不到位、资料缺失的情况下,被骗保28.49万元。三是浏阳市道吾村、占佳社区9名村干部伪造证明,领取或协助他人领取失业保险金13.59万元。四是向市口腔医院等25家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97.15万元。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全市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75.25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0.33亿元、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资244.92亿元;开工1.96万套,基本建成3.01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63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0.89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长沙市润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挪用专项资金55.83万元装修社区服务中心。浏阳市大围山镇政府将10.75万元棚改专项资金用于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弱电入地管网项目。雨花区未通过政府采购直接指定征地拆迁服务公司实施棚改项目,涉及劳务费524.78万元。

2.住房分配及补贴发放不合规。424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违规享受住房或货币补贴。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违规认定8户家庭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发放补贴25万元。

3.后续运营管理不到位。2306户保障对象欠缴租金138.84万元,7763户保障对象欠缴物业管理费642.47万元。1768套保障房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及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关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全力做好跟踪审计和督促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建设管理欠规范,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20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浏阳市农田水利工程未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望城区丁字镇违规改变土地属性修建商业性农贸市场。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违规收取3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106.38万元。

(二)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是“103号令”执行存在偏差。天心区部分片区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与“103号令”存在差异,雨花区对人口分(立)户的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岳麓区8个项目超范围征收524.09亩,雨花区1个项目超范围征收12.52亩。三是229个项目结算后未及时清理清退资金10.21亿元。四是雨花区2个已结算项目欠缴社保资金1754.83万元。五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115个项目未在启动后两年内完成并办理结算,占实施征收项目的38%。

(三)环保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市环保局未将2家重点排污单位、65家受处罚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未对28家单位整改不到位的55个问题作移送处理;89.99万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未征收到位,44家企业1113.12万元初始排污权指标未及时跟踪收回;核与辐射监测工作的人员编制、结构以及设备配备等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辐射安全管理薄弱。

(四)“放管服”改革有些具体措施未有效承接,民生实事任务完成不到位

2016年下放至望城经开区的19项权限中,因承接能力不足,有3项不能实现全流程办理。天心区新建的6个停车场790个停车位存在多计、重报、建设不达标等情况,未按预定时间及规模建成社会福利中心。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主要对地铁四号线、地铁五号线、香樟东路、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4个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梅溪湖中学、长雅中学、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等3个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市“公交都市”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及项目合同管理欠规范

湘行建设公司、新能源公司未对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公交站场部分勘察服务类项目及3个主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香樟东路工程监测项目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地铁五号线应急照明电源装置项目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项目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及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调减履约保证金374.8万元。市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合同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二)部分项目存在转包及违规发包、分包现象

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接的11个公交站场项目以签订内部管理协议的方式转包给个人,涉及合同金额1.03亿元。地铁5号线2家施工单位将个别项目的施工劳务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涉及2229.05万元。新能源公司将学士路公交站场等5个项目的钢结构工程直接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设,涉及2553.55万元。

(三)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

地铁五号线桥墩及建筑物加固未按设计图施工,部分隐蔽工程施工监理未旁站、旁站记录与实际不符,约18万立方米含有大量泡沫剂和高分子化合物的盾构土未运往正规盾构消纳场,存在质量风险及安全隐患。香樟东路项目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未按设计图施工。长雅中学部分屋面漏水,项目存在质量问题。

(四)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批不严

80个变更事项未经审批或审批滞后,涉及6.51亿元。梅溪湖中学项目230.15万元绿化工程将招标施工图全部变更,原投标清单苗木均未施工。四号线个别施工单位少算工程变更量,压缩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程序。南湖公交首末站土方工程施工变更签证多计土方工程量4万立方米,涉及600余万元。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南片多用途区土方回填工程虚假签证,财政资金存在流失风险。

(五)资金管理及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

地铁五号线、香樟东路未按规定提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600万元。市轨道四号线建设公司和长沙市交警支队对交通协管费发放监管不到位,某劳务公司虚报协管员人数,伪造劳务合同和工资表签名,骗取财政资金350.76万元。长沙港霞凝港区三期工程项目582.30万元建设资金被新港公司挤占用于其他支出,未按约定收回新港公司借款3800万元。香樟东路超进度计量工程量,多付工程款3141.6万元。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8家国有企业。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业绩不佳,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足

长沙水业连续三年亏损,金额较大。先导控股2013年至2016连续四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3%。长沙水利投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投资设立的2家子公司连续5年亏损。长沙晚报投资设立19家子公司中,4家子公司盈利能力不足。

(二)经营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或形成潜在损失

先导控股所属企业收购2家公司股权时未按集团决议或合同约定质押被收购对象股权,存在或有债务风险。长沙水利投对转让股权合同履约跟踪不到位,应由受让方提供的2.48万平方米商品房至今仍未交付。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沙晚报按协议应获得的1万平方米商品房,被项目合作方用于贷款抵押,因项目合作方未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导致该资产被冻结;应取得的过渡费及价差补偿款1790万元至今未收回。长沙广电所属企业超过合同约定3年,仍未收到合作企业应支付的2800万元搬迁补偿费及经营权转让费。南湖公司未收回天心城投等9家单位欠款6826.92万元。

(三)内部控制和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长沙水利投、长沙广电闲置财政专项资金1003.41万元。长沙水业、长沙燃气违规转包总金额5109.22万元的7个项目;将资质出借给挂靠队伍承揽工程项目19个,涉及1.19亿元。长沙水业、长沙燃气、先导控股以及长沙晚报违反招投标规定,直接将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发包给企业或个人,涉及4.01亿元。长沙水业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将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下属企业办公楼。长沙城投机场迁建公司安置区建设前期手续不完善,48.44亩征用土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依然存在

长沙广电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2台。长沙水业2名职工与原合作单位设立公司并承揽工程项目3318.4万元。长沙广电3名广告从业人员利用本人或与他人合办的广告公司承揽公司广告中介代理业务。长沙燃气8名非主要领导干部,通过持有关联企业135.89万元股份获取股本收益373.8万元。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案件线索50起,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30起、司法机关4起、主管部门16起。

八、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依法规范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二是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财政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监管。一是继续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要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实质性措施。二是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快基金实质性投资运作,壮大基金募集规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廉政风险。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评估预警、风险化解和监督考核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加强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精准脱贫措施落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支持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

(四)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一是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根据审计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完善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稿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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