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建國初期交「公糧」的單據是啥樣子,你看看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公糧在不同歷史時期交納的數額不同,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筆者收藏有建國初期章丘縣一農戶整套“公糧”繳納單據。它完整地記錄了“袁廷謨”從民國三十八年分得土地到1955年秋高級社成立前章丘土地田賦與稅收制度。其中的任意一張也許並不罕見,但是作為一整套同一戶的農業稅收據,就具有十分珍貴的收藏意義。

章丘建國初期交“公糧”的單據是啥樣子,你看看

這套公糧繳納單據最早一張是民國三十八年夏季的,此時“袁廷漠”所在的章丘縣明水區四盤村已解放大半年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所以單據上還是以“民國××年”作記年,這年他分得土地三畝三分,夏季交了28斤麥子,秋季交了31斤玉米,共計交糧59斤,完成了全年交糧任務。

據1990年版的《章丘縣糧食志》記載:當時共產黨制定的交納標準是“規定每人扣除七分地免負擔外,每畝全年徵收公糧30斤,田賦糧5斤,柴草糧5斤,附加鄉村經費糧6斤,合併一次計算,分麥秋兩季徵收,麥季按實種麥田,每畝25斤計算”。而同時期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標準則是“田賦徵實糧每畝4斤,保安軍糧每畝8斤,縣級經費糧每畝38斤,共計每畝全年交納50斤”。民國年間農作物產量很低,畝產量也就是150斤左右,國民黨要求上交畝產量的三分之一即所謂的“三一納糧”。如果按照國民黨農業稅上交標準,“袁廷漠”的三畝三分地要交糧150斤,而共產黨只收了59斤,所以農民負擔減輕不少,共產黨政策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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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之初百廢待興,各項政策也在不斷地調整完善。1950年至1951年章丘縣的公糧任務再次調整,徵收標準是“依照農戶農業收入,每人扣除100斤產量後,餘額按20%計徵。”1950年袁廷謨夏季交70斤,秋季交59斤,共計129斤。1951年袁廷謨夏季交糧44斤,秋季交糧66斤,共計110斤。

到了1952年,公糧任務又調整了,據《章丘縣糧食志》記載:1952年,實行“查田定產、依率計徵、依法減免、統一累進並取消一切附加”的政策。但筆者收藏的“袁廷謨”1952年夏季農業稅徵收單據與此政策對應不起來,到了下一年(1953年)才能對應上,這裡面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章丘縣糧食志》記載有誤,一種是該政策在袁廷謨所在的章丘縣明水區晚實行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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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幾年,公糧徵收標準基本穩定下來。這套公糧收據最後一張日期是1955年12月。那年秋季袁廷謨交新糧44斤,瓜幹10斤。1956年,章丘境內轟轟烈烈地搞起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據《章丘縣誌》載:該年12月,全縣有98.5%的農戶加入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高級農業生產合作化。高級社的特點是土地、耕畜、大型農具等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取消了土地報酬,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自然交售公糧就成了以集體為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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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農業稅收據見證了章丘農民的解放、農業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章丘作為在全國率先免除農業稅的幾個縣市之一,擁有這樣一套建國初完整的公糧繳納單據則更顯珍貴。(圖文:赭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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