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八期):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八期):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八期):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都密切相关。为认真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近期联合制作了《每天两分钟 带你了解监察法》节目。通过电台播音的方式,为我市广大听众解读《监察法》法条,让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和了解这部法律。

今天,

我们一起来聆听学习

第八期节目

《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八期):想要从宽处罚,被调查人必须这样做

为鼓励被调查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同时,也为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率。

反腐倡廉、建设清廉合肥,

学习监察法,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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