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二手設備委託代理進口程序


我國的進口貿易業務,是由享有對外經營權的各類外貿企業在國家制定的對外貿易方針政策指導下,按照中央或地方(指省級或相當於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進口物資計劃,分別不同商品進行的。

沒有對外經營權的單位需要進口物資(設備、原材料等),均需按規定委託享有對外經營權的各類外貿企業代理進口。 辦理申請委託代理進口的基本程序

一、編制進口計劃。

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用戶”)根據省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地方編制年度進口計劃通知,編制物資進口計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縣、市行業主管部門、計委、經委、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省計劃部門和省主管廳局,經綜合平衡後,由省計經委部門審批並下達項目批准書或物資進口計劃。

二、落實資金、辦理訂貨卡片。

進口計劃批准後,由用戶落實物資進口所需的外匯和配套人民幣資金,並著手填制《訂貨卡片》、《進口訂貨卡片說明》和《設備分交明細單》。

三、辦理進口機電設備歸口審批手續和招標手續。

凡屬於“統一歸口、聯合對外”的引進設備,由用戶按照統一歸口審批的規定,持經有關部門蓋章批准的《訂貨卡片》、《進口訂貨卡片說明》和《設備分交明細單》向國家行業歸口部門申報。由行業歸口部門加蓋“統一歸口聯合對外”專用章,以示確認。

凡屬技術改造所需引進的設備,用戶還須向就近的中國機電設備招標公司申請進行招標。如所需設備或零部件國內不能生產或生產量滿足不了需要,須由招標公司簽署“招標結果通知”,以示確認。

四、辦理進口許可證。

凡進口屬於國家對外經貿部頒佈的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用戶按許可證管理審批權限和要求,向省級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對外經貿部或國家對外經貿部特派員辦事處申領進口許可證。

五、確定代理進口企業。

用戶在辦妥上述手續後,向所在省的省級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進口訂貨通知手續。經省級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發出《進口訂貨通知單》,指定某家外貿企業為受理代理進口企業(或可由用戶自尋受理進口企業,再由省級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確認)。

六、委託申請。

用戶持《進口訂貨通知單》,向受理代理進口企業提出委託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進口項目的批准文件;

(2)經有關部門蓋章的《訂貨卡片》《進口訂貨卡片說明》;

(3)需進口許可證的商品,提供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4)進口物資用匯和配套人民幣劃入受理委託進口企業帳戶的憑證;

(5)屬於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的,須提供招標公司簽署的“招標結果通知”書。

七、商務談判。代理進口的外貿企業在進行充分準備的基礎上,與國外客商進行商務談判,簽訂購買合同,辦理對外訂貨。在對外商務談判之前,由受理進口企業安排用戶參加技術交流和技術談判;如購買合同要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出國考察或進行技術交流、技術培訓的,可按國家或地方規定,辦理人員出國申請等手續。受理進口企業按購買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通過銀行支付貨款給賣方,如採用FOB條件成交時,受理進口的外貿企業負責辦理租船訂艙和運輸保險。

八、辦理減免稅手續。

購買合同簽字後,用戶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憑合同副本及項目批件向省(市)計經委、海關申請辦理稅收減免證明手續,然後將減免稅證明交受理進口的外貿企業用以報關。

九、用戶接貨。

進口貨物抵達合同規定的港口後,由辦理進口的外貿企業委託所在港口外運公司向海關和商檢機構辦理進口貨物報關、報檢手續,並組織代運用戶接到外運公司的提貨通知單後,也可自行組織運力去港口接貨。

十、簽署驗收合格證書。

進口貨物到廠後,用戶須向所在地商檢機構申請進一步檢驗,並由商檢機構出具檢驗證書。如進口貨物有質量或數量問題,商檢機構出證後,由代理進口的外貿企業負責對外聯繫和索賠。如進口的貨物經用戶或按合同規定由賣方派遣的工程技術人員來廠安裝、調試,試生產驗收合格,則由用戶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交賣方,另交一份複印件給代理進口的外貿企業存檔備查。

十一、清帳結算。

代理進口的外貿企業與用戶進行清帳結算。至此,該筆委託代理進口業務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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