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炳新、秦朝滨分别受审!两人均认罪!

袁炳新、秦朝滨分别受审!两人均认罪!

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炳新

涉嫌受贿罪开庭审理

近日,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炳新受贿一案在鱼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交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袁炳新在担任曲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曲阜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政委、曲阜市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曲阜市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及曲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2002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人大代表选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63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房产、美元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8418万元(以下币种如无标明均为人民币);向1名管理对象索要越野车1辆,价税合计32.86804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49.709842万元。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炳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84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价值人民币32.868042万元的财物,以上共计人民币349.70984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炳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斌作为第一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控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论辩。被告人袁炳新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嘉祥县原副县长秦朝滨

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日前,嘉祥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秦朝滨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曲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交由曲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4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秦朝滨利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145800.00元;秦朝滨本人或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3930568.00元。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秦朝滨利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朝滨利用担任嘉祥县纸坊镇镇长、大张楼镇党委书记、嘉祥县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肖玲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秦朝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治国作为第一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被告人秦朝滨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伏法,服从法律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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