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委員會發布了照明產品ErP及能效標籤法規的新草案,旨在取代現行ErP法規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籤法規EU 874/2012。新草案裡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9月1日。
近日,歐洲委員會發布了照明產品ErP及能效標籤法規的新草案,旨在取代現行ErP法規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籤法規EU 874/2012。新草案裡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9月1日。
ErP新草案要點
1. 覆蓋產品
1)光源(當LED模塊無法拆卸時也是光源):
規定色度座標範圍內的x和y
每平方毫米投射發光表面積的光通量
光通量在60lm到82000lm之間
顯色指數> 0
2)獨立控制裝置
2. 要求
1)能效
空載、待機、網絡待機功率≤ 0.5 W
滿載Pon時光源的宣稱功率不得超過最大允許功率Ponmax,其中,最大允許功率計算方法有變化
滿載運行時的獨立控制裝置應滿足下表的最低能效要求
2)功能
光源應符合下表的功能要求:
3)流明維持/存活率的耐久性新測試方法
1200次循環(150分鐘開啟,30分鐘關閉)(總計3600小時)
能效標籤新草案要點
1. 該草案規定新標籤的實施日期是2021年9月1日,但在2021年5月1日起,供應商(本地製造商、進口商)需在產品數據庫中註冊產品信息,並提供新標籤給零售商。2021年9月1日起,零售商需要對已投放市場的產品更換新標籤;除非自2021年9月1日起不會有同型號產品投放市場,則根據EU 2017/1369的要求,無需更換新標籤,可銷售至 2022年6月1日。
2. 能效等級:迴歸A到G等級,能效等級劃分如下:
3. 標籤設計(包括小包裝)將在完成消費者調研後引入。
請注意:根據EU2017/1369 的規定,2019年1月1日起,能效標籤法規範圍內產品必須在歐盟提供的特定數據庫中註冊。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間銷售的產品必須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上傳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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