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千方百計躲避執行,更換手機、遠走他鄉、避而不見、轉移財產、暴力抗法……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過了嗎?Too young too simple!
欠債不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還想競選村幹部?不好意思,您要先過了法院這一關。目前,正值各村、街道“兩委”換屆選舉,不乏一些“老賴”參與其中,但是,想要當選可沒那麼容易,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候選人資格聯審中,失信被執行人被明確列為不宜當選的情形。
近期,順昌法院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納入失信名單的童某及時履行了還款義務,才得以順利參選。
案情回顧
2013年,童某以資金週轉為由,於2013年4月向張某借款30萬元,其中17萬元經多次催要均未歸還,2017年4月,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童某返還張某借款及利息。至2017年8月,童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院將童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主動履行
讓執行幹警感到意外的是,今年六月底,童某主動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某到法院申請結案。原來,童某作為候選人參加了所在村兩委的選舉,因擔心失信行為無法正常參選,這才急忙還了錢。因童某履行了還款義務,該院將他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撤銷,他得以正常參加換屆選舉。
失信人
VS
法院
一旦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
都就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常言道,誠信乃為人之本
切莫為了一點錢財透支個人信用
得不償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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