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中的「律師」與「法官」,全方位對比到底誰更累?

對於大多數法學畢業的學生來說,未來是選擇做律師還是法官等其他職業呢?

這其實也並不好輕易決定,而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在他們眼裡,這兩類群體到底哪個更好,哪個職業更累,其實也並不清楚。下面從收入、地位、工作量方面進行對比,首先談談認為法官累的觀點

一、收入上,確實能多賺點。


律師是典型的金字塔結構行當。做不下去的,往往是死在前三年,能熬到六七年往上的,收入都不差。更高級的大PAR咱不說,上海的律師年平均創收好像是五十萬左右,那到手小四十萬是有的。

至於法官,全國各地普通法官收入在幾萬到二十來萬不等,把獎金也算在內。沿海地區高些,但工作量大很多。

二、地位上,律師未必低。


1、有句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你掙得是別人一個零頭,家裡老婆孩子親戚面前、家外同學聚會朋友碰頭,哪直得起腰桿?

分享一個玩笑見聞:

某沿海地區法院邀請高級律師來競聘高級法官,搞半天沒人報名。實在太難看了,請司法局協調邀約了幾個來面試。面試時領導對某律師說,你如果來,我們申請作為特殊人才引進,給你三十萬一年、高級法官職稱。那哥們笑笑說還是算了,我一年繳稅一百多萬。

2、關於法官尊榮感,或者說“感覺”。

這取決於你想做哪種法官。

有些法官,尤其是一些老法官,確實有高高在上的優越感。也許他們享受的是別人服服帖帖的感覺。我做法官、做律師時都遇到過。

但是,那是真正的榮譽嗎?

3、關於律師的地位。

作為一個律師,首先,一定被體制內的人訓過,所謂丟份兒。大概被體制內、體制外的人罵多了(坦白說體制外的更多),現在我已雲淡風輕。

但最令我欣慰的是:

a、我不再需要為自己正確的法律判斷負責。

b、我的付出會獲得真正的認可。

法官判案,總歸一贏一輸,輸的那方覺得你不對,各種指責都來了。律師做事,客戶能感受到我的專業、我的用心,只要風險都事先揭示到位了,哪怕官司輸了,很多客戶一樣感謝我。

這些讓我覺得“很有面子”,覺得“值”。


法律職業中的“律師”與“法官”,全方位對比到底誰更累?



三、關於工作量。


總體來說,律師累人,法官累心。

打個比方,同樣是賺二十萬,青年法官體力付出100、心累程度100,青年律師體力付出110、心累程度70。

當然,工作量我們只能以同樣的收益為前提來衡量。年創收上千萬的律師,肯定身、心工作量都是年收十幾萬的法官的n倍,沒有可比性。關鍵是,這個n是多少。

1、做律師時最大的心累在:

a、如何開拓客戶,當沒收入的時候,真是焦躁的不行;

b、如何維護客戶,自己的客戶說你不行,真是挫敗感極強的。

身累在:

客戶的事情沒弄完加班很正常。忙的時候五加二、白加黑不是說著玩的。

2、做法官時最大的心累在:

a、怕判的案子一方不服會搞你。

b、無數次被不明真相的群眾各種冤枉、辱罵,但居然還要安撫他。

身累在:

高速的工作節奏。每一次開庭、每一次寫判決,都在狂死腦細胞,悲劇是每天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寫判決。

那為什麼我會感覺法官心更累呢?

回到第二部分的那句話“ 需要為自己正確的法律判斷負責 ”,至於判輸後指得你鼻子罵的,就不提了。

四、最後,這些都是我的個人經歷。


如果是輕鬆些的部門或法院的法官,自然輕鬆些;如果是剛畢業的律師,自然更苦些。當然不可一概而論。

曾經法官,現剛入行律師,個人感覺剛入行還是比較忙碌的,但這種忙碌和當法官不能比。

第一,幹勁不同。

畢竟和做生意一樣,忙就等於一定的效益,心態是積極的,忙得很愉快,思考都變得主動,感覺在為自己做事情,很有意義很充實,忙也體現了自身的存在感和價值;

第二,心不累(和做法官相比)。

做法官一年辦幾百個案子,接手的案件材料水平良莠不齊,每天從案卷文書筆錄堆裡理出頭緒寫判決,有些簡直就是一場災難,但無論材料多麼糟糕訴請多麼錯誤,必須要依法公正判決,因為做出任何一個結論包括對當事人說出的任何一句話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管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風險大壓力大處處不能出任何紕漏,工作量又那麼大,每天都睡不著,對身心的傷害無以言表,耳鳴、失眠都是職業病;

第三,閒雜事務少。

做律師幹好自己的主業就好,做其他的事務也是為主業服務的,做法官可不行。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各種宣傳下鄉上街學習打掃衛生從年頭忙到年尾,但案件在那擺著,無論做什麼哪怕休假,工作量都不可能減少一點半點,所以最常見的情況是休個年假要提前半年計劃,然後休假前加班,休假後加班,所謂休假就是把工作挪了個時間做,而不是真正的休息一段時間;

第四,法官所謂尊榮、地位個人感覺完全就是弱勢群體。

平時說話、與人交往都很小心,接待當事人萬分客氣,可以說打不還手罵不能還口,經濟基礎也薄弱;

第五,這是感受最深的一點,就是沒有選擇權。

比如不能選擇這個案子我不辦了著份錢我不賺了,做律師大不了不做這單,或者和別人合作,做法官不行,再不愉快也得接著,當事人對你毫無尊重指點辱罵撒潑耍賴威脅威逼的時候,都必須和顏悅色把案件審理了,因為迴避權是當事人的,大部分時候法官不能選。

關於收入方面我還入行尚短無法斷言,但是人不是隻為了收入而活著。公務員工資從來也不是高的,根據朋友同學的平均水準來看,律師工作應該比法官性價比為高。


法律職業中的“律師”與“法官”,全方位對比到底誰更累?


其次來看看認為律師累的觀點:

常常會有人問我同一個問題:“你覺得做法官累還是做律師累?”

開始我總是不假思索地回答:“當然是做法官累啦,你試試每天給一百個感冒病人看病的感覺,光寫處方就累死你。”

但是,慢慢地,我對這個答案不那麼確信了。“法官累還是律師累”更像是個偽命題,因為任何行業都有翹楚存在,他們就像金字塔的塔尖,“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舉重若輕好似“揮一揮手”。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問題只是針對攀登在路上的人群,包括我自己在內。

苦累之一:永遠沒有安全感

剛剛做律師的時候,我常常聽到律師助理抱怨自己所跟的律師,“做事時要求很高,付錢時要求很低”,開始我總是義憤填膺,後來逐漸體會到,律師的“摳門”實際源於巨大的職業壓力。

● 自己的身體自己負責

我是從做律師開始意識到健康的重要性的,以前總是覺得身體屬於國家。曾經不只一次,我幻想某一天因為過度勞累而昏倒在審判臺上,最後受到領導們的親切慰問。但是,當每一分錢、每一分保障都需要自己去掙的時候,我開始不那麼淡定了。

因此,我投身運動、不喝冷水並儘可能遠離菸酒,近年來又開始陸續購買保險。但是,風險是永遠存在的,就這兩年,已經陸續聽到律師因為過度勞累而辭世的消息。在沒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律師看起來很光鮮靚麗,但實際可支配收入並沒有賬面上顯示的那麼多。

● 錢在別人的口袋裡

律師面對的第一大問題就是生存問題。當不再有一個機構按時往你的銀行賬戶裡存錢的時候,你就會明白錢不會自動從天上掉落,從這個意義上說,客戶就是每個律師的衣食父母。但這個“父母”往往會捂緊錢袋。

● 心裡會長草

有資深律師曾對我說過:律師一個月沒有案子會覺得很輕鬆,兩個月沒案子心裡會長草,三個月沒案子就會接近抓狂。我當時不以為然,彼時的我正沉浸在法官辭職後“零存案”的喜悅中,全然不知“蜜糖--毒藥”之說。剛開始執業沒有案源時,我曾經逐個給同學朋友等打電話,通報他們我“下海”的消息,他們大多數只是表示了“禮貌的歡迎”,沒有我預想中的鮮花滿地的感覺。

苦累之二:永遠在加班或是加班的路上

● 不加班的律師不是律師

起初我的加班是被迫的,因為沒有選擇案由的自由。

遇見各種類型的案件,我就習慣加班研究(白天接待客戶靜不下心)。我曾經像看小說一樣反覆翻看數十頁的病史資料,找尋蛛絲馬跡,也曾經像看天書一樣地解讀財務會計報表,試圖找出與案件的連接點。漸漸的,加班成了內心自覺的動力。因為不知道下一個客戶是什麼行業,下一個案件是什麼領域,你只能充分地涉獵,逼迫自己不斷地學習,讓自己儘可能地具備跨界的知識和思維方式。

● 律師的強迫症

我比之前做法官時更謹慎,每個文件格式、每個用語、每個標點符號都要反覆設計和校對,因為看似微小的失誤就會讓你陷入被動,甚至是失去客戶。我常常跟年輕律師交流,案件是由一個個細節組成的,而看似不重要的細節往往會暴露律師的責任心,比如把客戶的名字寫錯、甚至性別寫錯,這些低級錯誤都是導致客戶投訴的根源,既然律師不能保證讓每個客戶在最終結果上滿意,律師就得時刻讓客戶感覺你的專注,從而避免客戶在你是否盡力這個問題上產生疑慮。

● 律師的尊榮感

不用說,律師都是在追求完美的過程中成長的。要讓客戶尊重你的地位,就必須時刻打起精神,在最累的時候也必須顯得信心滿滿。比如在會見客戶時,“臺上五分鐘,臺下十年功”,我曾經根據法務的要求向某企業老總彙報案件思路,為了讓彙報更加生動,我晚上加班做PPT,反覆琢磨細節,把複雜的股權關係和房屋權屬的歷史演變過程用可視化的方式展現出來,結果第二天老總非常滿意,我也得到了我想要的案件委託。

律師的尊榮感還體現在與法官的交往中。要讓法官尊重,首先自身素質要過硬。對於訴訟律師而言,民事起訴狀或民事答辯狀一定要言簡意賅、條理清楚,最好附有證據目錄和相關法條。

在法庭辯論中,儘可能使用法律專用詞,比如指出對方陳述前後不一,要提到“禁反言”原則,指出非典型擔保無效,就要提到“物權法定”原則或是“流質無效”,這樣法官馬上會心領神會,覺得你是有一定理論支撐的。在代理詞中,也不要洋洋灑灑、不分主次,而是永遠要把最重要的觀點放在最前面,使法官一目瞭然。

另外,律師還要善於以自己的正義感去激發法官的正義感,沒有比正當的理由更能打動法官的了,辯論的技巧只能贏得一時的主動,而人文情懷才能真正贏得法官內心的尊重。


法律職業中的“律師”與“法官”,全方位對比到底誰更累?


苦累之三:永遠在取和舍之間

再牛掰的律師,精力也是有限的,更何況,律師不能穿越時空,預見未來,所以“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況下,只能有所取捨。

● 訴訟還是非訴

很多律師都想跨界經營,包括我在內。但嘗試了以後,還是發現這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非訴業務主要面對的是企業,對接的是企業主管或法務,許是我氣場不夠或運氣不好,總是碰到些精力過於旺盛的。曾經有個女法務總監,在我上廁所的一小會就給我打了20幾個電話,堪比“追命奪魂call”,而且她習慣於晚上工作,總是晚上打來電話或發來郵件,要求馬上答覆,弄得我苦不堪言。

訴訟業務則不同,面對的是各級法院,對接的是法官,沒有法官會半夜上班,所以我一般可以睡個安穩覺。

由此,我得出結論,無論做訴訟還是非訴,初期都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沒有與客戶建立必要的信任度,只是忙於救火的話,那就是痛苦的“乙方”了。

● 交際還是鑽研業務

曾經我辭職前最大的憂慮,就是做律師後要面臨無窮無盡的應酬。但做了段時間後發現還好,客戶看重的是你的專業能力,不是你喝酒的能力,所以你不用喝;法官要和你建立隔離牆,所以你也沒機會喝。但是,不喝酒不意味著你不需要推銷自己,所以交際還是必不可少的。最直觀的感受,專業能力和交際能力同等重要。但是,我已經嘗試有的放矢地去開展業務推廣,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專業能力上。畢竟服務能力是相對更重要的,“酒香不怕巷子深”,慢慢地總會有人知道你。

● 接還是不接

關於接案標準也是律師經常糾結的問題,特別是輸面很大的案子。很多人認為,沒有必要和錢過不去,先接下來再說,如果輸了再想辦法和客戶解釋。而我認為,不要讓客戶痛苦兩次。因為大多數客戶都是聰明人,他(她)其實對結果有一定的認識,只是心懷僥倖,希望奇蹟出現。

如果律師利用客戶僥倖心理接了案子,最終輸了案子,那就是讓客戶既輸了錢,又輸了心情,結果是雙方都不舒服。當然例外情形是,客戶在理上,但是缺少證據,這種情況律師在分析利弊的前提下可以接,畢竟為客戶贏得輸面很大的案件是非常有“面”的事,也是好律師的價值所在。律師最忌諱的是,接那種客戶不怎麼在理上,證據又缺乏的案子,為了贏案子而與法官“死磕”,最終是讓法官過了一把主持公平正義的癮。

總之,律師職業的甜酸苦辣,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甚至我只是揭示了冰山一角。但我認為,天下並無輕鬆之工作,只要懷著堅定的信念、一步一個腳印,以跑馬拉松的精神去從事律師職業,必然有一天會突破臨界點,從而奔向自由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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