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實施社保征管職責劃轉 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期密集研究部署適當降低社保費率。人社部等四部委昨日表態,改革社保費徵收體制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將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徵管職責劃轉。

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分別為47264億元、17392億元、5712億元、1734億元、558億元,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總體運行平穩。

根據安排,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從明年1月1日起將交由稅務部門實行統一徵收。圍繞社保費劃轉問題,一些企業擔心成本等費用會因此增加。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

四部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一是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徵管職責劃轉。二是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三是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相關部門還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上述負責人回應稱,將認真進行分析測算,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已多次對降低社保費率作出部署。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提出,要抓緊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方案,與徵收體制改革同步實施。

“降低費率是降低企業和社會成本的有效途徑。與徵收體制改革同步,意味著降低費率研究工作步伐加快,很有可能與明年年初的社保費徵收改革一併出臺。”吉林財科所所長張依群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小企業在應對經濟週期波動時抗風險能力較弱。由於中小企業多數為勞動力密集型的產業,社保成本不容忽視,因此需要有相關的政策扶持。當然,社保費率的降低必然與財政資金相關聯,在預算平衡的前提下需要均衡收支才能夠更優地實現政策目標。同時,“與徵收體制改革同步實施”還要求社保費的徵收體制改革與政策調整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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