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看過來|上海16區統籌排序規則大揭祕,你家排在第幾梯隊?2019年家長必知!

2018年是上海公民同招”的第一年,2019年家長們對統籌排序的規則相當關心,自家對口的公辦排在第幾錄取順位?夠不夠穩妥呢?

要想孩子妥妥的進入對口的公辦小學入學,“人戶一致”十分關鍵。畢竟,無論政策怎麼改變,都一定會讓人戶一致的孩子優先入學!

一般,當對口公辦報名人數大於招生人數、人戶分離、非戶籍等情況,都有可能會被統籌。但各個區統籌排序的規則各不相同,以下是2018年上海16個區的相關統籌排序政策詳情,趕緊來看看吧。

黃浦區

摘自《黃浦區2018學年度小學招生通告》

(一)本區戶籍對口適齡兒童

區教育行政部門首先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對口入學,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依次按照適齡兒童與戶主的關係、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

(二)申請本區居住地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對於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內的小學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於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②適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並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③其他情況。

④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三)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對於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於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四)港澳臺和外籍適齡兒童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於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徐彙區

摘自《2018學年度徐彙區小學一年級招生通告》

1.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額為40人左右。

2.對於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3.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4.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滿積分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長寧區

摘自《2018年長寧區公辦小學招生排序實施細則》

根據《2018 年長寧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依據 “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現就公辦小學招生排序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學校招生公告為準。

二、學校招生公告中無梯度安排的,原則上根據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戶籍:

1.本區戶籍人戶一致適齡兒童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

(二)非本市戶籍:

1.符合條件的臺灣適齡兒童(根據《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適齡兒童

3.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4.符合條件的華僑及外籍人員攜行子女

靜安區

摘自《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關於2018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對口入學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3年以上)、房屋戶主及產權人或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具體情況詳見各學校《招生通告》。

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驗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以家長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實行“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入學辦法。

普陀區

摘自《2018年普陀區義務教育階段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方案》

基本原則

以“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優先”和“統籌安排”相結合為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2.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3.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5.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護人的租賃房屋;

6.其他情況。

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按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校發佈的招生公告。

報名民辦又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區、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學。

虹口區

摘自《2018年虹口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細則》

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係,且適齡兒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為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

(2)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係;

(3)其他情況。

相關學校尚有招生計劃時,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情況,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同類情況均按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楊浦區

摘自《2018年楊浦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細則》

2018年,本區繼續實行“一個戶籍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如報名學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並在學校網站公示。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屬於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對口入學。

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閔行區

摘自《2018年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關於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區域統籌及港澳臺等適齡兒童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由於個別地區適齡兒童、學生人數相對集中,轄區內報名人數遠超學校招生計劃數,為確保全體適齡兒童、學生入學和保持招生地段範圍的相對穩定,根據當年招生工作摸底情況,對公辦學校進行區域範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 對於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具有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戶籍暫時沒有遷入閔行區居住地的適齡兒童、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學生,可憑戶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4.非閔行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說明:

(1)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閔行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辦法就讀。

(3)如家長不選擇報名公辦小學,又未被民辦小學面談後錄取的,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

(4)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閔行區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相關內容執行。

2018年需統籌的若干區域分組情況:

(1)小學部分:

實驗小學(莘松校區)、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

明強小學(東校區)、明強小學(西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平南小學、平南小學(平吉校區)、日新學校、平陽小學、古美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田園外小(金都校區)、田園外小(銀都校區)、田園二外小、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2)初中部分:

莘光學校(初中部)、莘松中學(春申校區)、莘松中學(莘松校區)、基地附中、康城學校(初中部)為一組

明星學校(初中部)、龍茗中學為一組

七寶二中、七寶實中、航華中學、航華二中、七寶三中為一組

顓橋中學、君蓮學校(初中部)、北橋中學為一組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寶山區

摘自《上海市寶山區教育局關於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籌安排本市戶籍居住地登記 入學的實施辦法(試行)》

基本原則

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對口入學;再根據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居住地申請》)人數和學校資源實際情況,在鎮、街道(學區)內統籌安排居住地申請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統籌安排方法

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在進行入學登記時,家長可憑戶口簿原件和《居住地申請》,選擇並確定在居住地就讀。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在區域內按以下不同情況的順序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1.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2.寄居在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係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3.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戶籍區域(跨區、外街鎮優先)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嘉定區

摘自《上海市嘉定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排序辦法》

一、就近對口入學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一)小學:

(1)報名公辦小學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適齡兒童。

(2)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適齡兒童。

(3)報名公辦小學的本區廉租房戶籍兒童。

上述三類情況,依次按照兒童本人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就近對口入學,額滿為止,超出部分原則上在同一街鎮內安排入學。

(二)初中:

(1)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兒童

(2)本區廉租房戶籍兒童。

上述兩類情況,依次按照兒童本人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就近對口入學,額滿為止,超出部分原則上在同一街鎮內安排入學。

說明:小學、初中就近對口入學的適用對象為戶口簿戶主應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應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的適齡兒童。

二、統籌入學

就近對口入學安排後,進行統籌安排,小學、初中都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上海戶籍人戶分離兒童。

(2)上海戶籍集體戶口兒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4)其他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上述四類,對提供所在居住地為其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應的房地產權證(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的適齡兒童,優先安排。

公辦小學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如仍有空餘學額,由各街鎮教委統籌安排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街鎮依據區域教育資源和入學需求制定相應入學統籌排序或積分辦法,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民辦隨遷子女小學。

浦東新區

摘自《2018年浦東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操作細則》

入學條件及安排方式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適齡學生: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對口入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8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2018年6月30日。

2018年,如某校對口招生區域內符合上述入學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區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

2016年起,本區部分學校(具體可參閱相關學校招生告示)已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項規定的適齡兒童按戶籍地址統籌安排入學。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後,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8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戶籍居住在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參照本條安排入學。

3.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並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8年6月30日。

4.動遷戶子女:因動遷原因,戶籍尚未遷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產未及辦理產證的,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學。另行租賃房屋居住的,統籌安排入學。

5.本市外區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學生:本市外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申請在本區就讀的,按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初中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13日。小學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23日。

6.其餘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入小學和新來滬入初中的隨遷子女,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註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註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後),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隨遷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須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

在本區有幼兒園學籍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幼兒園作統籌安排,非在園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小學(公辦小學或政府委託招生的納民小學)登記報名;在本區有小學學籍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小學作統籌安排,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初中學校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8年8月10日。

7.殘疾兒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可直接到浦東新區特殊教育學校、浦東新區輔讀學校、浦東新區致立學校申請入學。

8.港、澳、臺及外籍適齡兒童、少年: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身份證明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外籍學生持外國護照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在就讀幼兒園或小學完成信息登記。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9. 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符合在本區入學的學生,由招辦視實際情況作統籌安排。

金山區

摘自《2018年金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工作細則》

本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 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並擁有主要產權;

2. 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並擁有主要產權;

3. 居住地為租賃房;

4. 其他情況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

有關說明

1.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2. 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過片區內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松江區

摘自《2018年松江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分類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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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區

摘自《2018年青浦區教育局關於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戶籍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未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於2018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奉賢區

摘自《奉賢區教育局關於2018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為準)登記入學,憑戶口簿原件、房產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預防接種卡等相關證件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並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4、居住地為租賃房;

有關說明

1、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

2、本辦法僅適用2018學年第一學期一、六年級新生入學,其他年級按相關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崇明區

摘自《2018年崇明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1.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小學入學,如家長不選擇報名公辦小學,又未被民辦小學面談後錄取的,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公辦初中入學,以人戶一致優先為原則。

2.人戶分離按照統籌安排的原則。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就近對口入學”的原則,安排學生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大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再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排序細則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如對口招生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將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額滿為止。

經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尚有餘額時,報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後再次排序,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並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二孩除外),同時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

現場審核時家長鬚帶領適齡兒童、少年,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房產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

三、有關說明

1. 居住地登記入學適用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並在2018年4月23日之前辦理人戶分離登記,持有《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3.當居住地登記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過對口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4.本辦法適用於2018學年一、六年級新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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