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平原縣老幹部回憶錄(十七)

不忘初心:平原縣老幹部回憶錄(十七)

要案親歷

任今蘭

那是1961年,全國都還處在三年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時期。我時任平原縣公安局偵查員,親歷組織破獲過一個“人肉包子”案件,至今印象還挺深,在當時社會上被流傳為平原現代版“烏盆記”。

案子的經過還要從當時平原火車站的一個小茶館說起。那時火車站人員聚集,小茶館生意很好,平常人來人往,人員複雜,鑑於當時的社會治安狀況,縣公安局在茶館發展了一個特情人員,也就是現在所說的線人,此人是茶館老闆娘的哥哥劉鳳泉,平原縣城關北街人,家庭困難,從年輕就在天津等地闖蕩,解放後從天津帶回一從良妓女為妻安了家,他讓妻子利用自家院子開了個小旅館,自己每天為茶館挑水送水,勉強維持生活。

一天,我帶一個地區工作組到劉鳳泉城關北街的家裡安排住宿,劉鳳泉的妻子接待的我們。在交談過程中我敏銳地發現她神態的緊張和動作的慌亂。職業的敏感使我警覺起來,立刻抓住了她的緊張和慌亂,步步緊逼終於突破了她的心理防線,她交代劉鳳泉殺人了。案情重大我當即向局領導彙報了情況。公安局領導非常重視,即刻成立六人專案組,由我負責調查這個案子。我將六人分成兩組,當即讓與劉鳳泉熟悉的同事,把他先安撫在茶館。我帶一組繼續審問其妻子,詳細瞭解情況。通過仔細勘察發現在他家中醃鹹菜的大缸下面有挖動的痕跡,挖開後發現有一裝有骨頭的袋子,初步認定為人骨,東屋土炕邊牆上有疑似噴濺血跡,沒有發現兇器,通過現場勘查分析初步判定其家裡為第一案發現場。我通知另一組立即把劉鳳泉帶回局裡審問,在審訊室他拒不配合交代,在整個過程中沒有有效信息,其妻子也不清楚案情經過和受害人情況。

接下來我又安排一組人去調查劉鳳泉的社會關係,我帶一組人調查劉鳳泉妹妹的茶館。在調查中發現劉鳳泉的社會關係比較簡單,沒有發現什麼有價值的線索,並且最近我縣也沒有人口失蹤的報案。在調查茶館時我發現這個茶館靠近車站,人員流動性很大,周邊縣城有很多人會來這週轉坐車,有做生意的在這歇腳,把自行車寄存在這裡坐車去濟南進貨。初步確定受害人是外地人的可能性較大,應為茶館的常客,但是在這個茶館客流量多,人員複雜,地區來源廣泛,要蒐集這個受害人的信息無疑是大海撈針。

通過走訪調查的一步步深入,發現劉鳳泉每天都會在這裡為茶館挑水送水,沒有正當職業,生活貧困。還有一重大發現,劉鳳泉半年前曾將一輛自行車轉賣給了他人,一個食不果腹的人怎麼會有錢買自行車?還在茶館瞭解到曾經有外地人來尋找過人,但只能確定是周邊縣城的。通過整合現有的信息,我又召集大家開會討論案情,制訂了一個進一步訊問劉鳳泉的方案,通過已經掌握的證據和線索,在反覆審訊過程中,劉鳳泉終於交代了其殺人的罪行,但他還是隱瞞了受害人的真實情況。根據其交代,受害人家住臨邑某村。次日一大早,我騎自行車去臨邑查實受害人的情況,當地鎮領導說沒聽說過這個村,鎮領導很熱情,又召集各村來開會,經查也沒有此村此人。會上有人提供稱夏津縣有這麼個村,我又連忙騎車趕到夏津,經排查是個同音村。晚上返回局裡已很晚了,我不顧連日奔波的疲勞又連夜突審了劉鳳泉,通過反覆較量,他終於交代了受害人的真實身份為河北清河縣城關一茶館的老闆,並且經營菸酒生意,經常去濟南販賣菸酒,每次都在車站茶館寄存自行車,然後坐車去濟南進貨。半年前,他來到茶館,但茶館已客滿,老闆娘不讓他寄放自行車,他推車離開時恰巧碰到劉鳳泉,劉鳳泉讓他把自行車放到了他家,第二天晚上受害人進貨回來,到劉鳳泉家裡推自行車,劉鳳泉看到20多條香菸和自行車,見財起意就趁機把他留在家裡,在東屋裡吃飯喝酒到10點多,劉鳳泉發現他喝多了,靠著牆坐著睡著了,就拿起預先準備好的錘子把他殺了。然後分屍,剔骨,把骨頭放在袋子裡,埋在院子裡的大缸下面,最後把剔下的肉,剁成肉餡,包成包子,當晚自己吃了三個,讓其妻子吃,其妻子不敢吃。第二天劉鳳泉又把包子送到茶館妹妹處。

此後,在經過法醫鑑定、現場勘查、走訪調查之後,綜合整理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隨即對劉鳳泉殺人碎屍案提起訴訟,於1962年,德州法院對其宣判死刑。

當時在縣城人肉包子事件因案情重大、情節惡劣,曾鬧的人心惶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的轟動和不安。但因為辦案速度快,很快使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平息了這場風波,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利用茶館再次犯案,得到領導的表揚和人民群眾的好評。我在今後的工作中,每次破案都像偵破這個案件一樣兢兢業業,廢寢忘食,只要自己經手的案件都爭取第一時間破案,曾多次被評為國家“金盾衛士”,為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盡到了人民警察應盡的職責。(任曉雯/整理)

(作者離休單位:平原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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