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人被判刑首犯荊義章領刑20年

37人被判刑首犯荆义章领刑20年

37人被判刑首犯荆义章领刑20年

9月17日下午3點,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公安部督辦的涉黑案件,37名被告人被判刑。首犯荊義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被判刑20年。昨天(18日)上午,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就此案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涉黑組織形成已多年

荊義章今年46歲,普蘭店區安波鎮人,居住在甘井子區。2000年以來,荊義章及妻子李寶豔在運輸海產品到大連黑嘴子交易市場販賣期間,發現海鮮物流行業利潤可觀,遂在黑嘴子市場成立老井物流公司,後在遼寧省東港市、山東省榮城市石島管理區設立貨站,任命了貨站負責人。荊義章聚集了數名家族成員,用暴力手段強力開拓物流線路,以壟斷方式攫取經濟利潤。2004年8月26日零時,正值黑嘴子市場夜間交易高峰時段,荊義章懷疑張某某與自己搶購同類海產品,為逞強立威,其夥同數人公然對張某某拳打腳踢,張被打昏。事後強迫張某某接受賠償,對其諒解,被人民法院判處緩刑。以此在市場業戶中形成了荊義章及其同夥“下手狠、有能耐、不能惹”的心理強制,初步在黑嘴子市場確立了強勢地位。

以後,荊義章、李寶豔夫婦以掛靠車輛、贈送乾股、免費發貨等方式籠絡東港、石島的刑滿釋放人員,為其在當地爭搶貨源,陸續吸收社會閒散人員進老井物流公司壯大組織規模,先後僱傭船長、船員10餘人為其爭奪海上利益。黑嘴子市場拆遷後,荊義章承包遼漁市場期間,又僱傭了數名管理人員,逐步形成了以荊義章為組織、領導者,以李寶豔、王學國、荊華鑫、於春海、劉樹元、叢銀勝、呂桂中、時寶國、宋新峰、高翔為積極參加者,荊欣章、荊美麗等21人為一般參加者,較為穩定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經常召開各層級組織成員會,宣揚“有事兒就提老荊家的人,敢跟老井物流的人過不去就動手打,打出事荊義章負責”還宣告“成員內部不準打架,輕則扣錢重則開除“等不成文紀律。

自2004年始,荊義章領導的犯罪組織通過壟斷東港至大連、石島至大連的海產品物流線路,以及控制遼漁市場貝類廳交易等方式獲取了數千萬元經濟利益。為維繫組織生存和發展,該組織將聚斂的錢財部分用於組織成員開工資,交保險、發獎金、報銷話費,併購置了對講機、鎬把、木棒等作案工具。組織成員為組織利益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荊義章為受傷成員送醫治療或給予金錢資助出逃。法庭查明,該組織聚斂的財物及收益包括:人民幣6261573元多、荊義章在盛興公司34%的股權、甘井子區兩套住宅、普蘭店區安波鎮自建三層房屋、一宗普蘭店區楊樹房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機動車5輛、船舶1艘。

荊義章為首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為基礎,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對他人形成的心理強制,於2004年至2017年期間,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妨害公務、妨害作證、強迫交易、窩藏等數十起犯罪活動,毆打、攔截他人、強拿強要、禁漁期間非法出海收購、未經備案審批收取停車費等10多起違法活動。造成1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以及各類財產損失及違法所得金額合計1800767元的嚴重後果。

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手段排擠競爭對手,壟斷物流線路,樹立非法權威、強迫交易對象、私設收費項目,在行業內形成了“唯老井物流一家”的非法控制,以致普通市場業戶不能自主選擇配貨方式,不能自由選擇交易對象,對生活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嚴重危害了相關海產品物流行業及海產品市場合法經營、自由交易、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為爭貨源尋釁滋事

2004年4月7日下午4點半,被告人荊美麗得知林某某在東港市紅旗道旁市場配貨,為爭搶貨源,指使荊元章帶人前往阻攔。荊元章害怕發生衝突明確拒絕。荊美麗又指使貨站司機孫明玉帶人前往,被告人汪忠良等人乘坐孫明玉駕駛的汽車趕到該市場,強行阻攔林某某的工人裝貨,用鎬把、鐵棒等兇器毆打裝卸工人田某某等人,當場將田打得昏迷,造成現場圍觀人數眾多導致道路擁堵。

2007年某日,被告人王學國在黑嘴子市場發現馬某某自己聯繫貨主配貨,便把他叫到荊義章辦公室,被告人高翔當場毆打馬至其牙齒脫落。荊義章警告馬該交錢交錢,該掛靠掛靠,不想幹就不要進大連。馬某某從此畏懼不敢經營石島至黑嘴子市場的空車配貨業務。

法庭查明該組織尋釁滋事罪案共計13起,其中一起最為惡劣。2017年1月至5月間,荊義章為壟斷長海縣至遼漁市場的海產品物流線路,多次找到孫某某、王某某談所謂的合作經營被拒絕,遂對孫某某、王某某經營的各一家物流進行打壓,指使被告人叢銀勝、呂桂中強行向這兩家物流進入遼漁市場貝類廳的貨車索要“衛生物業管理費”、“設施維護費”,分別索要兩家物流企業62870元、910元。

為搶佔海域故意毀壞漁家蟹網

2014年3月中旬,荊義章為搶佔公海下網海域,糾集並指使被告人劉樹元、張延君、王興福、隨廣然、劉洪寶等人駕船至長海縣海洋島東南海域,將正在進行捕撈作業的7位漁民設置的蟹網用船錨、鐵棒等工具拖走並破壞,7漁民無法作業被迫離開該海域。經司法鑑定,損毀的財物價值430988元。

聚眾鬥毆還妨害公務

2015年9月24日晚9點多,在遼漁市場22號一家物流門前,因發貨發生糾紛,為顯示在遼漁的強勢地位,荊義章糾集於春海、荊華鑫、叢解勝、呂桂中15人趕到現場,號令手下持械毆打另一方洪某等多人,致使洪某脾臟破裂,兩處肋骨骨折。法醫鑑定為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各一處。毆打廖某某一處腰椎骨折;趙某某面部損傷、多處骨折,法醫鑑定兩人各構成輕傷二級。還有另外兩人被打成輕微傷。

大連市公安局海上治安管理分局民警劉某某接到報警電話趕到現場處置過程中,打手無視民警阻攔繼續毆打洪某等人。荊華鑫還持械暴力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警方調查證人被威脅

“2015.9.24遼漁聚眾鬥毆案”發生後,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被告人叢銀勝在荊義章指使下,用言語威脅案發時經過的市場業戶高某、蘇某某、李某某向公安機關作證,干擾案件偵破進程。

窩藏案犯

這起聚眾鬥毆案發生後,荊義章指使荊華鑫和時寶國陸續安排參與此案的辛海軍、柏龍安、曲寶鑫、劉東到石島貨車躲避公安機關幹部追查。李寶豔明知該四人參與聚眾鬥毆,作為老井物流掌管錢財者,在被告人蔡玉勝電話向其詢問原委時如實相告,並交待其負責接待安排,用錢在石島貨站支取。蔡玉勝明知該四人涉嫌犯罪,仍按照李寶豔、時寶國指示,安排四人在石島貨站躲藏,以貨站資金為四人報銷路費。

幫助毀滅證據

這起聚眾鬥毆案發生後,荊義章指使叢銀勝帶領方亮將錄有案發經過的監控設備硬盤拆卸並銷燬。次日上午,叢銀勝帶著方亮到鬥毆現場附近的四家貨運公司,由叢銀勝出面協調拆卸監控硬盤,方亮在明知監控錄像內容為鬥毆事件重要證據的情況下,仍按叢銀勝指示將該四塊監控硬盤拆卸並格式化。事後方亮買了四塊新硬盤交還給四家貨運公司,費用經荊義章簽字同意後由盛興公司報銷。

對138人強制收費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間,荊義章依仗其在遼漁市場的強勢地位,不顧與貝類廳業戶之間免收一切費用的約定,先後指使叢銀勝、呂桂中、於春海、車全厚等人通過辱罵、恐嚇、威脅等手段,強迫貝類廳138名業戶接受衛生服務、收取“物業衛生管理費”共計765000元。

任意損毀公私財物

2007年至2009年間,荊義章為壟斷物流線路,指派王學國糾集唐長春、譚財福、韓程、蔡玉勝等人在黑嘴子市場附近,對其它物流公司貨車和個體配貨車為固定目標,打砸車玻璃、砸壞倒車鏡、扎輪胎等,致使三個貨站多臺貨車受損,損失共計2865元。

2007年某日荊義章指使高翔到丹大高速缸窯收費口將一輛外地牌照貨車玻璃砸了,高翔糾集多人到該收費口跟上一輛某物流公司的貨車,在該車等紅燈之際,高翔等人用刀、木棒、磚頭等打砸該貨車,致該貨車多處受損。

此外,該組織有毆打、攔截強拿硬要違法犯罪事實多起。

禁漁期間非法出海收購

2011年至2014年期間,荊義章多次組織劉樹元、張延君、王興福等人駕駛運輸船在禁漁期出海,為其有合作關係的生產船提供物資,再將偷捕水產品運回港口販賣牟利。其中,2014年8月14日9時,荊義章指使手下人員在山東省一漁區駕駛漁船非法出海收購,進港後被大連漁政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登船檢查,船上收購偏口魚4000千克,該船無捕撈證,漁政管理部門對荊義章作出賠償漁業資源損失50000元行政罰款。

未經備案審批非法收取停車費

荊義章以盛興公司為主體承包了遼漁貝類廳、活鮮廳、冰鮮廳後,明知車輛進場已向遼漁集團繳納了合法停車費,為變相給手下人員創造福利,在無任何收費資質的情況下,將冰鮮廳周圍場地劃分六個區域承包給呂桂中、張力君等六人,授意他們向進場車輛違法收取“停車費”、“看攤費”。經審計,盛興公司違法收取停車費、看攤費共計518500元。

該組織成員於春海還犯有故意傷害罪案一起,僱傭他人將與其有矛盾的王某某左腿打斷,構成輕傷二級。該組織成員於春海、叢銀勝作下一起強迫交易案,兩人為達到控制遼漁市場海螺生意的目的,強行阻攔李某某、李某運送海螺的貨車卸貨,迫使兩貨主將344430元的海螺交由於、叢兩人在貝類廳對外批發銷售,於、叢兩人獲利6226元。

今年9月17日下午3點,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荊義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傷害罪判刑5年;犯尋釁滋事罪判刑五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5年;犯強迫交易罪判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刑2年;犯妨害作證罪判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期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寶豔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罪、犯窩藏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刑期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有33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刑期8年至1年不等。還有兩被告人被判處緩刑。追繳、沒收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財物及收益。荊義章等人被判賠償案涉被害人經濟損失。

掃黑除惡

進行時

本報記者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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