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照將要出臺法規:對於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私家車佔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為進行明確規定,出臺條例。
日照加強文明行為,擬出臺條例
初稿條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
此條例為加強市民文明素養
伴隨文明城市的創建過程,市民文明素養與道德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私家車佔用消防車通道等不文明行為仍一定程度存在,與當前文明城市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條例(草案)》對此類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條例》創設五條新的法律責任
1、是參照紹興、寧波和鄂州創設了公共場所吸菸及公共場所管理者不勸阻、制止吸菸行為的處罰。
2、將原來公安機關依照禁令管理的在樓道、走廊、門廳等公共空間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3、參考《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確定了在住宅小區內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上停車行為的處罰。
4、明確了在城區道路焚燒冥紙、遺物和香燭紙錢等祭奠物品的處罰。
5、將原來按照禁令管理的燃放孔明燈的行為規定了處罰;將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擴大了範圍,並規定了相應的處罰。
此外,還規定了開車時的注意事項
1、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處五十元罰款;
2、非機動車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或者逆向行駛的,處二十元罰款;
3、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予以口頭警告;
4、行人、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的,對行人予以口頭警告,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二十元罰款;
5、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處二十元罰款。
日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初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文明行為規範
第三章 實施與保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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