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校園貸、高消費,也該納入大學第一課

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引導學生樹立金融理財和金融安全觀念,及時糾正學生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等錯誤觀念,引導學生培養勤儉節約意識。

這是一則例行通知,但意義不可小視,因為它直指當下部分大學生的消費病灶: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

討論大學生消費,一個迴避不了的關鍵詞,就是校園貸。自2014年各類校園貸平臺興起後,由於手續簡便、放款快,並且在商家的營銷刺激下,迅速風靡全國各大校園。社會經驗不足的大學生很容易深陷其中,甚至背上鉅額債務,引發生命悲劇。

有了校園貸之後,不少學生熱衷分期、借貸,部分人更是藉此過上了這個年紀本不該有的奢侈生活:新款蘋果手機要買,明星演唱會要看;三天一趟KTV,五天一桌下酒菜;父母給的生活費沒了,打開手機就借;“這個月瀟灑,下個月緊巴”……這在70後、80後一代看來,是不可想象的。

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們上大學時,除了吃飯消費外,最主要就是書籍和報紙支出,大學周邊書店眾多,也是學生最願意光顧的地方。現在的大學周圍書店幾乎不見蹤跡,餐廳、歌廳、賓館多了起來,看似微不足道的變化,卻折射著大學生消費狀況的變遷。當花唄、借唄、校園貸等消費方式刺激著年輕人不斷買買買時,已經陷入了消費主義的泥淖而不自知。

學者凡勃倫在《炫耀性消費》中指出,“一個人要使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關心的觀察者,對他的金錢力量留下印象,惟一可行的辦法是不斷地顯示他的支付能力。”種種現象觀之,大學生的人情消費、貸款消費、奢侈消費就是對“金錢力量”的困惑所致,被消費主義所“迷”。

超前消費、借貸消費,對多數人來說不僅不足取,而且是有害的。道理很簡單,天上不會掉餡餅,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不會是活雷鋒。作為大學生,弄明白這些常識並不難。

正因為如此,習慣於重視學生知識獲取、技能習得的大學,也應該重視大學生消費能力的養成。高校應及時糾正學生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等錯誤觀念,恰當處理金錢和慾望的關係,確立合理的消費期望值,避免消費慾望的膨脹超越自身經濟能力,使消費保持在家庭和社會、個體身份相一致的水平上。

“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吹來的”。大學生的消費主要靠父母提供,能夠靠自己掙錢自己花的人,可以說寥寥無幾。因此大學生在消費時,應多想想父母的辛苦,輕易不要借貸。更不要說,不法“校園貸”,甚至所謂的“裸條貸”,已經制造了太多悲劇。

趁這幾天開學,做好校園不良網貸風險警示教育,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拒絕校園貸、高消費,不妨也納入“大學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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