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忒肥!男子酒駕還襲警,拘役3個月

紅網時刻益陽9月19日訊(記者單仕平 通訊員 周再明 符潛知)酒後駕車已違法,在途中被民警攔車接受檢查時,竟採取拳打腳踢、搶奪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屬妨害公務。9月18日,經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胡龍飛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犯妨害公務罪,並處罰金20000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

現年37歲的胡龍飛系長沙市雨花區商人。2018年4月20日16時許,胡龍飛回老家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鎮一生意夥伴商店裡中餐喝酒後駕駛自己的湘AL4F95商務車在桃江縣馬跡塘鎮政府門口路段被正在值勤的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馬跡塘中隊交警攔車現場檢查。該中隊交警鄧某某、王某某要求胡龍飛下車接受檢查時,胡某拒不配合,並用低俗言語辱罵交警,還採取拳打腳踢等方式對交警進行人身攻擊,當場搶奪交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摔下。交警將其強制帶上警車到在馬跡塘鎮政府附近醫院抽血檢驗過程中,胡龍飛繼續辱罵民警,並用腳猛踢了民警鄧某某襠部一腳。經抽血檢驗,被告人胡龍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2mg/100ml。經鑑定上,被告人胡龍飛損壞的執法記錄儀價值人民幣800元。案發後,被告人胡龍飛賠償了價值人民幣800元的執法記錄儀,並取得了執法民警鄧某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龍飛違反國家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案發後,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胡龍飛積極賠償了被損壞的國家財物,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但被告人胡龍飛一人犯二罪,應數罪併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