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次通報批評後 這位奮鬥16才上崗的董祕職業生涯歸零

6月26日,蓮花健康前董秘時祖健第三次被上交所給予通報批評,而其本人則是在2018年5月8日辭去了公司董秘職務離開了公司。辭職原因為個人原因,不過對於在公司幹了21年的時祖健來說,突然的辭職,或許也有無奈。按照規定,最近三年曾受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人員不能被聘任為公司董秘。而對於時祖健來說,就算過了這個約束期,未來繼續上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秘也會有難度,畢竟職業生涯上這連續三次通報批評是道坎。

連續三次通報批評後 這位奮鬥16才上崗的董秘職業生涯歸零

我們按照倒敘的時間來看一看,時祖健是如何在三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的,是背鍋還是因為本身工作態度或者能力存在著問題。

首先看6月26日的罰單:一起被罰的還有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

連續三次通報批評後 這位奮鬥16才上崗的董秘職業生涯歸零

2017年9月30日,蓮花健康披露《關於轉讓河南省項城佳 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00%股份的公告》稱,公司擬將所持有的全資子公司佳能熱電100%股權轉讓給中新雲投,交易作價2.44億元,預計增加2017年度合併報表收益3.52億元。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交易事項。

2017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進展公告稱,中新雲投同意將付款義務提前,即 2017年12月31前完成支付轉讓價款的60%。由此,公司預計本次交易將增加 2017年度母公司收益1.23 億元,增加合併報表收益3.52億元。

同日,上交所發來問詢函,問公司:

1、公司前三季度虧損1.09 億元, 三季度末淨資產僅為2840萬元。此次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存在通過資產處置操縱利潤以避免公司年度淨資產為負戴帽的交易動機?

2、佳能熱電淨資產賬面價值為 -9381萬元,評估值為-7415.9萬元,已處於資不抵債的狀態。公司與中新雲投協商的轉讓價格高達2.44 億元,合理性?

3、交易對方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東及其他管理層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和其他應當披露的關係?

4、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

2017年11月28日,蓮花健康做出了回覆:

1、股權轉讓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結構,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符合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具有商業實質,不存在為了保證淨資產為正避免戴帽的動機。

2、中新雲投購買佳能熱電公司股權的主要原因為,其看好佳能熱電所擁有土地的後續升值潛力。

3、中新雲投及其股東與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 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係。

4、與交易對方中新雲投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協議安排,不存在其他交易後續安排。

2017年11月28日,上交所火速第二次問詢:

1、通過查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中新雲投接手佳能熱電後,又於2017年11月17日將持有權變更為喀什睿康。喀什睿康主要股東是夏建統,持股 75%,與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夏建統同名,二人是否為同一人?

2、是否蓄意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規避監管?

3、上述一攬子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蓄意構造交易以避免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17年12月8日,公司做出回覆:

1、兩個夏建統是同一個人。

2、佳能熱電被轉讓到中新雲投後,佳能熱電員工不斷到相關部門上 訪。出於蓮花品牌強烈的歸屬感和信任感,要求終止交易並要求將佳能熱電轉回至原股東名下。中新雲投對佳能熱電不能實施正常的管理,經協調,喀什睿康和中新雲投達成代持協議,代持佳能熱電股份。

3、公司並未獲知中新雲投關於將佳能熱電及蓮花糖業股權轉讓給喀什睿康的事項(以下簡稱“第二次股權轉讓”),不存在意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規避監管。

公司最終在上交所兩份問詢函下,取消了此次股權轉讓:

連續三次通報批評後 這位奮鬥16才上崗的董秘職業生涯歸零

但是上交所罰單還是來了,上交所認為公司未按照關聯交易相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且公司和交易對手方中新雲投在監管問詢時仍未能如實披露相關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安排,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嚴重誤導,情節嚴重。

被罰的相關方提出了異議:比如董秘就表示,股份代持是董事長出於維穩需要安排實施的,公司、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並不知情,後續公司及上述責任人也履行了撤銷股權轉讓程序等補救措施;公司董事長夏建統稱,喀什睿康只是暫代中新雲投持股,沒有實質股份轉讓行為。

上交所認定稱:1、股份代持事項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夏建統主導實施,公司理應知情,並對與此相關的關聯交易決策及披露違規承擔責任;

2、董事會秘書及財務總監即使在股份代持等事項發生時並不知情,但在本所發函問詢後仍未予以足夠重視,也未勤勉盡責進行核實,對公司違規事項負有一定責任,已充分考慮其後續積極採取彌補措施的情節;

3、中新雲投受讓佳能熱電的股權後,在短時間內轉讓給公司關聯方喀什睿康,喀什睿康是股權的最終受讓人,該股權轉讓屬於關聯交易。夏建統所稱股權轉讓是基於代持安排,不影響對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性質的認定,異議理由不成立。

綜上,6月26日的通報批評,是監管層認為時祖健作為公司董秘,在收到監管層問詢函後沒有勤勉地去核實,我們以前也寫過文章,不知情是不能免責的。

2017年9月22日,時祖健領被第二次通報批評,這次則完全是業務上的不注意,一起被罰的仍舊有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

連續三次通報批評後 這位奮鬥16才上崗的董秘職業生涯歸零

違規原因很簡單,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16年淨利潤2000萬元,2017年4月26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預計2016年全年實現淨利潤6500萬元.上交所認為,年度業績預告屬於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首先是預測不謹慎,其次是更正不及時,董秘被罰原因仍舊是未勤勉盡責。

再往前的一次通報批評則是2015年12月28日,一起被罰的有公司董事長夏建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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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原因包括:

1、未按規定辦理重大資產重組轉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停復牌事項

2015年6月11日,公司股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9月12日,公司公告終止重大資產重組轉為非公開發行股票,9月25日,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繼續停牌,直至10月9日,公司發佈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並復牌。公司改為籌劃非公開發行,停牌時間超過10個交易日。而按照《關於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第十三條,定增停牌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

2、公司關於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不充分

公司股票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長達3個月,期間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無實質進展,公司對重組籌劃進程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也未充分提示重組無實質進展可能導致重組終止的風險,對投資者知情權和正當交易權利造成不利影響。

3、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

2015年9月12日,公司公告稱,董事會決定變更重大資產重組為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並披露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和投資相關產業項目。10月9日,公司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稱,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用於投資相關產業項目和償還借款。公司前期披露涉及收購資產項目,而後期披露未涉及相關事項,其募集資金實際用途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

4、公司變更名稱及金融業務和轉型規劃等事項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不充分

2015年11月24日,公司通過直通車渠道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公司名稱變更公告、對外投資公告、設立子公司公告等公告。

經核實,公司前述公告不符合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不充分,公司相關公告及文件涉及首次進入金融業務,關涉公司戰略規劃和轉型,對公司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其股價敏感性和投資者關注度高,公司風險提示不足。

基於以上違規,上交所認為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分別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第一責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均未勤勉盡責,給予通報批評。

連續三次通報批評後 這位奮鬥16才上崗的董秘職業生涯歸零

從蓮花健康前董秘時祖健的履歷可以看到,1974年生的時祖健,1997年就開始在蓮花健康A股發行籌備組工作,公司1998年完成上市後,時祖健開始在蓮花健康證券部工作;2000年任蓮花健康證券部副經理;2005年任蓮花健康證券部經理;2008年5月至2013年8月任蓮花健康證券事務代表,2013年8月-2018年5月擔任蓮花健康董秘。可以說是一步一個腳印,在公司摸爬滾打16年才當上董秘,但是董秘工作並不容易,也許有很多原因導致時祖健離開了呆了20年的蓮花健康,不過,這近三年的三次通報批評肯定是其中一個主要因素。

當然,從違規內容來看,很多都是多個人被罰,時祖健只是其中一位,但是作為上市公司董秘,面對以上的這些違規,自己又如何做到脫身而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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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崑山某擬上市公司誠招財務總監一名。

工作地點:崑山

公司簡介:

公司成立於2015年,專注於具有微納米紋理的手機裝飾膜領域,目前為小米、vivo、OPPO等主流手機廠商的一級供應商。公司現有員工1300餘人,發展勢頭良好,未來考慮獨立上市。

任職資格:

1、金融、財務管理等專業,統招本科以上學歷;

2、5年以上財務管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經驗,有電子製造行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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