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則第六十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監察工作,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具體規定。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同時廢止。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河津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軍事 第六十八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