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

海南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海南省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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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海南省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瓊衛婦幼〔2018〕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洋浦衛生計生局,省屬有關醫療單位:

為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母嬰安全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質量和水平,我委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聯繫人及電話:委婦幼處陳翔,65388339;

省婦幼保健院範霞林,36689213。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提高婦幼健康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保障母嬰安全,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母嬰安全行動計劃(2018-2020年)》(國衛婦幼發〔2018〕9號)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預防和減少孕產婦和嬰幼兒死亡為核心,以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提升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為抓手,以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為保障,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溫馨的婦幼健康服務,全力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

二、行動目標

自2018至2020年,通過開展母嬰安全行動計劃,切實提升婦幼健康服務水平,努力減少可避免死亡,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5/10萬,全省嬰兒死亡率控制在6‰。在此基礎上,挖掘一批先進典型,樹立一批母嬰安全示範單位。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行動計劃有序、順利開展,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由海南省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婦幼健康服務處負責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工作,省婦幼保健院協助做好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的日常管理。

四、行動範圍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助產機構),重點是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

五、行動內容

(一)妊娠風險防範行動。

1.提升風險防範意識。以科學備孕、孕產期保健、安全分娩為重點,由省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中心制訂孕產婦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站、微信、微博等大眾媒體,開發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材料,指導市縣做好備孕宣教與諮詢工作。以計生員為基礎,做好母嬰安全知識宣傳和孕情監測服務,普及出生缺陷防治和孕育健康知識,使每名孕產婦成為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積極參與配合醫療保健活動,提升自我保健和風險防範意識。

2.做好備孕諮詢指導。所有助產機構將妊娠風險教育作為孕婦學校開班第一課。助產機構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設立生育服務諮詢室,建立婦科、產科、生殖、遺傳、心理、中醫、重症、介入、血液、心血管內科、感染科等多學科協作診療機制,規範提供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綜合評估婦女基礎健康狀況、生育能力和年齡等因素,客觀告知妊娠幾率和風險,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高齡高危妊娠風險。

3.開展妊娠風險評估。按照《海南省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工作規範》要求,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對孕產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冊》(或《孕產婦保健手冊》)及 “海南省婦幼健康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作出明顯標註。對於風險評估分級為“黃色”“橙色”“紅色”“紫色”的孕產婦,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限報告轄區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中心。對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繼續妊娠的孕產婦,應當由省級臨床救治專家進行評估和確診,告知本人繼續妊娠風險,提出科學嚴謹的醫學建議。對於合併其他疾病妊娠風險的產婦,由省級臨床救治專家提出會診建議,經評估確有必要的轉診到有條件的醫院待產。

4.提供生育全程服務。以信息化為抓手,逐步推廣使用《母子健康手冊》,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產後避孕、兒童保健等內容,提供系統、規範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打造無縫連接“一條龍”服務鏈。規範有序開展產前篩查與產前診斷服務,嚴格落實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等綜合防控措施。指導產婦分娩後及時採取避孕措施,減少非意願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間隔。以海口、三亞、博鰲、儋州等地區為重點,推進“相約海南 健康孕育”甜蜜之旅產業鏈健康發展,打造一批高端婦產專科醫院,吸引省外(境外)育齡婦女到海南生育和產後康復。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動。

5.加強高危人群管理。篩查妊娠危險因素,識別高危孕產婦,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孕產婦,醫療機構應當將其作為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的重點人群,合理調配資源,保證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和“紅色”的孕產婦,醫療機構及時向轄區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中心報送相關信息,再由專案管理中心報告至市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管理辦公室,救治辦儘快與市縣危重孕產婦臨床救治專家、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訂個性化管理方案、診療方案和應急預案,本市縣不能解決的,應第一時間報告至“海南產科重症”救治平臺。

6.查找救治薄弱環節。各助產機構每月組織產科、兒科、重症醫學、介入、血液等業務科室和醫務科等職能部門召開至少1次聯席會議,梳理在危重孕產婦和危重新生兒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術問題,完善診療預案和管理制度。各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每季度組織本市縣助產機構召開至少一次聯席會議,查找救治管理方面問題,健全孕產婦用血、轉運、設施設備、人員培養等保障機制。

7.針對死因完善預案。各助產機構結合區域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死亡評審情況,以及本機構實際,針對產後出血、新生兒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搶救流程與規範,明確相關科室和人員職責任務,對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產後出血的病人應儘早進行介入治療。保證急救設備和藥品隨時處於功能狀態。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醫患溝通和媒體溝通機制。

8.建立救治協調機制。各助產機構均應按要求設立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由院長負總責、分管院長具體負責。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切實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協調建立院內多學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會診、轉診等機制,實現有效救治、快速會診和迅速轉運。完善產科、兒科協作機制,鼓勵產科與兒科共同確定分娩時機,兒科醫師按照院內會診時限要求準時到達。未設立內科、外科、重症科、新生兒科、介入科的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應與轄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立轉會診協作機制。

(三)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9.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省級產科、兒科質量控制中心,負責全省產科、兒科質量控制管理工作。各助產機構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專門部門,負責本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產科、兒科成立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小組,組長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質量管理工作。每年開展不少於 1 次醫療質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助產機構嚴格遵守並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強化產科探視管理,新生兒在院期間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完善新生兒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識別、交接有登記。規範處理醫療廢物,依法依規妥善處理胎盤和死胎(死嬰)。加強新生兒病房、臨床檢驗實驗室、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驗室等重點部位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手衛生和醫院感染監測等規定。建立風險監測、預警以及多部門協同干預機制,嚴格執行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制度,有效防範醫院感染。

11.促進質量持續改進。

針對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病房等重點部門,圍繞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制定質量評價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考核指標。科室質量管理小組應當每月開展自我評估與分析,對醫療質量問題和醫療安全風險進行預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干預措施,制訂並落實質量持續改進措施。運用質量管理工具分析醫療質量安全信息。

12.定期報送母嬰安全信息。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助產機構定期報送住院分娩、孕產婦死亡、新生兒死亡、出生缺陷等個案數據以及服務資源數據,發生孕產婦死亡後第一時間通報轄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按規範要求,開展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危重)討論、評審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採集、記錄和報告相關制度。

(四)專科能力建設行動。

13.加強臨床專科建設。以各級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為抓手,提升產科、兒科專科診療水平。綜合性醫院著力加強妊娠合併症處置、危重孕產婦多學科聯合救治,重點提升疑難重症診療能力。各級婦幼保健院和婦產專科醫院大力開展住院分娩業務,發展成區域住院分娩中心。分娩量較大的婦幼保健院、婦產醫院著力加強產科亞專科和新生兒科建設,逐步建立產科重點專病醫療組。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和方法,加強危急重症中西醫臨床協作,提升診療救治能力。

14.促進保健專科發展。各市縣根據婦女、兒童婦幼保健服務需求,結合國家《婦幼保健專科建設和管理指南》要求,逐步發展孕產保健、兒童保健、婦女保健、生殖保健等分支專科,對所設立學科進行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開展婦幼保健專科示範單位建設,豐富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內容,加強人才建設,促進預防保健與臨床醫療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產後保健、兒童眼保健、兒童聽力保健等保健專科服務能力和水平。發揮中醫治未病優勢,擴大中醫藥在孕育調養、產後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強化專業技能培訓和科研攻關。各市縣結合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評審情況,確定針對性技能培訓主題,保障產科醫師、助產士、新生兒科醫師每年至少參加1次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二級以上助產機構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次專項技能培訓或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升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 (DDI) 應當努力控制在30分鐘以內並逐步縮短。鼓勵各助產機構以臨床應用為導向,在產後出血、前置胎盤、胎盤植入等妊娠合併症和併發症處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產風險提示、早產兒救治等方面組織開展科研攻關。加快推進產後出血防治、新生兒復甦、髂內動脈及腹主動脈球囊阻斷等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便民優質服務行動。

16.優化診療資源配置。按照開放床位和配置標準,足額配備醫護人員和設施設備,確保服務資源與服務量相匹配。在門診合理安排B超等設備,增加胎心監護等可穿戴設備,逐步縮短檢查等候時間。優化產科診室佈局和服務流程,集中產科門診、超聲檢查、胎心監護、採血、尿檢、繳費等環節,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自助服務設備,提供便民服務設施,在兒科和兒童保健門診設立母乳餵養室。

17.提供便民利民服務。三級助產機構的產科預約診療率≥70%,產前檢查複診預約率≥90%。在保障危重孕產婦救治的前提下,推廣預約住院分娩,對預約孕產婦優先安排住院床位。通過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方式,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掛號、繳費、取藥排隊等候時間。提供自助打印、網絡查詢、手機信息等多種形式的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規範落實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18.倡導溫馨舒適分娩。圍繞婦女兒童醫療保健服務需求,營造溫馨、舒適的產房環境,提供以產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積極開展專業陪伴分娩等非藥物鎮痛服務,鼓勵開展藥物分娩鎮痛服務,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

六、行動步驟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9月前,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母嬰安全行動計劃(2018-2020年)》相關工作部署和我省實際,制訂我省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做好動員部署、宣傳發動工作,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各市縣按照國家行動計劃和我省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市縣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

2.2018年9-12月。各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省、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督導檢查,推動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結合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督導考核,對母嬰安全保障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同時,發現一批先進典型,挖掘一批母嬰安全示範單位。省、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示範單位和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總結我省2018年度行動計劃落實情況。

2.2019年2-3月,通報2018年度母嬰安全行動實施情況,部署2019年工作。

3.2019年3-12月,根據上年度母嬰安全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的措施,推動各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督導檢查,組織發現先進典型,挖掘一批母嬰安全示範單位,對示範單位和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總結我省2019年度行動計劃落實情況。

2.2020年2-3月,通報2019年度母嬰安全行動實施情況,部署2020年工作。

3.2020年3-12月,根據上年度母嬰安全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繼續採取針對性的措施,推動各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省衛生行政部門委組織督導檢查,組織發現先進典型,挖掘一批母嬰安全示範單位,對示範單位和先進事蹟進行宣傳報道。

4. 2020年10-12月,對我省母嬰安全行動計劃3年實施情況進行總結,推動母嬰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七、行動要求

(一)精心組織,層層落實。各市縣要將保障母嬰安全擺在衛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根據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夯實工作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我委確定部分重點聯繫醫院(省婦幼保健院、海口市婦幼保健院、三亞市婦幼保健院、儋州市婦幼保健院、文昌市婦幼保健院、瓊海市婦幼保健院),強化督促指導,定期瞭解工作進展。各市縣衛生行政部門也要建立重點聯繫單位制度,督促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切實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

(二)統籌兼顧,務求時效。各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要科學安排、統籌推進,切實做到有部署、有督導、有檢查、有評估,確保工作有效落實,堅決防止搞形式主義和走過場。我委將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對工作態度積極、措施得當、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態度消極、辦事拖拉、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三)加強宣傳,典型示範。省級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要發揮區域“龍頭”作用。各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挖掘、樹立先進典型,通過示範引領,帶動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母嬰安全行動計劃。積極宣傳紮根基層、情繫群眾的一線醫護人員,增強醫護人員職業榮譽感。績效獎勵、評先評優要向重實幹、有實績的產科、兒科醫務人員傾斜。

(四)健全制度,形成機制。各市縣要在深入開展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堅持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推動母嬰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態化,並形成符合本地實際的母嬰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各市縣應於每年1月5日前將上年度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報送省婦幼保健院(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省婦幼保健院統一彙總分析後於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委提交年度總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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