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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確保我縣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停車、壓線行駛、越線行駛等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交通行為,平樂縣公安局在國道323線842公里+500米路段(平樂縣平樂鎮金山路段)及平樂縣城中關圓盤周邊路段啟用道路交通電子監控設備對交通秩序進行管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平樂縣城中關圓盤周邊路段範圍路面嚴禁停放車輛(停車泊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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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道323線842公里+500米路段(平樂縣平樂鎮金山路段)嚴禁壓線、越線行駛。
三、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本通告之規定自2018年9月20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告。
平樂縣公安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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