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太熱不想出門,點外賣;
起太晚不想出門,點外賣;
今天吃什麼呀?”
“點個外賣吧”……
外賣!
癱在家就能享受到美食
絕對是大多喜歡宅在家裡的
小夥伴的最愛
我們網上訂餐的時候,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因為遲遲等不到在美團上點的外賣,打電話向餐館詢問訂單進度,很多時候,收到的回覆不是“正在做”,就是“已經做好了,馬上就送。”這樣的答案讓點餐客戶覺得是一種套路。
7 月初,
西寧一位餐館老闆
因為欺瞞客戶和外賣騎手打了起來,
還把自己送到了派出所
接受調查。
當天中午,市民黃先生在美團下了炒菜訂單。等了一會兒,黃先生有些著急,打電話詢問外賣做得怎麼樣了。 按照美團送餐的流程,市民是可以在 APP 上面看到自己點餐後的相關進度,騎手趕往商家、騎手到店、騎手拿到外賣…… 當日黃先生查看進度時,發現訂的飯還沒出飯館,於是他決定先給騎手打電話問問。 騎手在電話裡說,“飯還沒做好,需要等幾分鐘才能送。“黃先生為了儘快收到外賣,詢問騎手是不是可以幫忙催一下。外賣騎手勸黃先生說,最好給做飯的餐館老 板打電話。
“老闆,我的飯做得怎麼樣了?”“已經做好了,馬上送。”黃先生撥打餐館電話詢問進展時,得到了這樣的回覆。隨即,電話掛斷了。
其實當時飯並未做好,聽完餐館老闆娘給黃先生的電話回覆後,騎手馬某和餐館老闆娘因“要不要撒謊欺瞞客戶”發生爭吵。
爭吵中,正在飯館後廚做飯的老闆何某聽到吵鬧聲後,從後廚走了出來。隨即,他與馬某再次產生爭執。餐館的老闆娘和其他騎手勸兩人不要動怒,但就在勸說的時候,老闆何某一氣之下,用鐵勺打到了騎手的頭部。隨即,騎手倒在了餐館裡。有人撥打120、110 後,馬某被送到了醫院。
事後,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倉門街派出所接警後,以故意毆打他人對何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7月30日,騎手馬某的傷情鑑定顯示,他的頭部所受的傷屬於輕傷一級。當天,派出所再次傳喚何某後將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直到8月3日,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馬某也作出了諒解。
案例摘自平安城中
法 條 鏈 接
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因為催單就鬧成這樣,
確實有點衝動了,
因此觸犯法律
就更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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