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达12年的高管,你猜猜他们的月薪是多少?

1800!没错,工资就是1800元!

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为什么是1800呢?原来,华亚集团为了偷逃税款,在给员工发工资时做了两套账,其中由公司账号发出来的是按社保缴费的基本工资,而其它大额部分工资则通过公司财务的个人账号发出来,以如此“鸳鸯账”来偷逃个人所得税,手段胜过近日被崔永元举报偷税的范冰冰。

高管讨薪引爆偷税内幕

近日,华亚集团辖下企业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任副总邹圣晶,向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邹圣晶诉称:2004年至2016年,他在华亚集团工作。其中2004年10月至2011年初,他在华亚集团下辖企业新乡市新钢冶金有限公司任职主管外联副总;2011年至2014年1月在华亚集团另下辖企业新乡市华盛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任职副总;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华亚集团安排他至辖下企业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任副总。

2016年12月底,华亚集团人资部经理林晓春电话通知他,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应于2016年底一次结清的15万工资至今未予发放。

邹圣晶认为,他在华亚集团供职12年有余,华亚集团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及时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在拖欠其工资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邹圣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请福州市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1、华亚集团为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0元(每月工资22500元,22500×12×2=540000);2、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支付未签动合同双倍工资247500元(每月工资22500,22500×11=247500);3、支付拖欠的工资150000元,即每月工资22500,实发每月10000元,12500×12=150000元。

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然而,华亚集团辩称,邹圣晶在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任职期间,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实发月工资为1300多元,2015年6月后实发月工资约为1877元。

福州市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华亚集团的主张,于2018年3月5日作出了“榕劳仲案[2018]015号《裁决书》,裁决华亚集团应向邹圣晶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397元。

诉讼请求为93.75万元,结果劳动裁决却不到2.4万元,那么月薪1300、1800,又是怎么来的呢?

原来,这个数字是华亚集团为员工缴纳社保时的工资基数,其余超出该基数5—30几倍的工资,则通过财务个人的银行户头转账到员工的户头上,以此来偷逃税款,给国家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

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图:华亚集团高管工资表

执业律师违法兼职大肆偷税

据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介绍,华亚集团是一家以投资经营钢铁、纺织、房地产、物流、贸易等行业为主,跨地域、跨行业、多元化、复合型的大型民营实业集团企业,总资产超过90亿元人民币,员工5000多人。现有控股并管理的钢铁公司1家、纺织公司1家、房地产公司6家、物流公司2家、码头公司1家、贸易公司7家、投资公司2家、物业服务公司3家、其他项目公司2家;现有参股的钢铁公司4家、房地产公司2家、铁路支线公司1家。

华亚集团董事长许长球,为福建福州长乐人。

华亚集团自称“一贯秉持诚信、高效的经营理念,稳健、务实的发展理念,多元、复合的投资理念,人本、和谐的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做大资源产业、做强重点产业、做活多元产业的发展格局。”

但是,就是这样一家“一贯秉持诚信、人本、和谐”的企业,在处理前高管邹圣晶的劳动争议问题上,却显得是那么没有人性,让人望而生畏。曾在华亚集团任职的另一高管称:邹圣晶的今天,就是华亚集团在职员工的明天!

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比如该集团的董事长助理林慧和法务部主任林舟,他们享受的待遇就有所不同。

资料表明,林慧与林舟是父女关系,两人都是专职律师;其中,林舟执业于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但是,作为专职律师的他们,却知法违法地在华亚集团任职。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相应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给予停止执业一定期限的处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图:林慧的工资表

因此,有着执业律师身份的林慧与林舟父女,到华亚集团任职,按照公司员工的标准领取报酬、奖金以及其他福利,严格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因为执业律师一方面应当遵守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其本身是与所挂靠的事务所存在劳动关系的,也应当遵守事务所的相应制度。尽管律师到公司任职,从事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取报酬以及奖金福利都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办理的,但其绕过了事务所,本质上仍然属于私自给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

那么,林慧、林舟父女在华亚集团领取的工资又是多少呢?

据华亚集团内部的工资表表明,林慧在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华亚集团每月发给他59875元工资,2014年4月之后,其每月工资为5.42万元。从2012年8月至今,林慧在该集团领到工资近400万元,但其没有申报缴纳过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同样,林舟在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华亚集团每月发给他1.2—1.4万多元工资,2015年7月之后,其每月工资约为2.2万元左右。从2012年8月至今,林舟在该集团亦领到工资超过125万元,但其也没有申报缴纳过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福建华亚集团做“鸳鸯账”逃税 手段胜过范冰冰

图:林舟的工资表

华亚集团有上百名高管,在偷税漏税方面,林慧、林舟两人仅仅是冰山一角。接下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身为执业律师的林慧、林舟违法兼职问题、税务机关对该两人涉嫌偷税漏税问题如何处理,我们将继续关注。

除此之外,内部人士提供的资料表明,华亚集团还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问题。为此,“廉政君”将进一步揭露!(常亮剑 /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