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五邑大学猥亵事件

谈谈五邑大学猥亵事件

五邑大学有个男生,潜入女生宿舍猥亵女生,然后东窗事发,竟声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有自杀倾向。

说实话,碰到这种事,我是不相信的。一个罹患抑郁症的人的正常状态一般是心情低落,性格孤僻,思维敏感,并伴有一些厌世情绪,甚至会影响到自己的生理本能。而事件中的主人公却不然,他既没有远离人群,消极避世,反而积极主动,性欲亢奋,患有抑郁症还有这种表现,还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并且,事情发酵之后,校方启动紧急公关机制,向社会交代说要给予该学生最严格的处理。该学生立马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生欲,竟以自杀相威胁,竟让我有一种在家受气的小媳妇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即视感。

谈谈五邑大学猥亵事件

当然了,事情还没核实之前,我们不能妄加揣测,否则就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还记得上次那个自杀的甘肃小姑娘吗?还有那个在微博直播自杀的小护士。吃瓜群众们在一旁起哄,结果人家就真的自杀了,生命真的可贵啊,如果一个人嚷嚷着自己要自杀,那我们当然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啦!

不过,此次的事件却与前两次的事件极为不同。甘肃的女生被性侵了,这次事件的主人公却是对别人进行了猥亵,两者的性质如此不同。后者从事了猥亵行为,这是一种刑事行为,既触犯了法律,又不与道德相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男生真的要自杀,社会也得坚决执行处分,毕竟个人的生死与法律的尊严相比,是不值一提的。保卫法律的尊严,就是在保卫社会的安全。因此,坚决对该男生进行处分,既是对受害女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任。

再来说说学校吧。很显然,学校有管理不当的责任,为什么该男生能够轻而易举地溜进女生宿舍?是否学校对于宿舍的安全工作没做到位,给了心怀鬼胎的人以可乘之机?如果是这样,那么学校应当也是有责任的。而学校所做的,也不仅仅应当是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因为坏人是罚不完的,只有加强自己的安全系统,男生,女生们的人身,财产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才是学校的当务之急。

希望大家相信学校秉公处理:

对于“猥亵”事件,现在发现网上出现了一种虚假的声音,大概意思就是说:因为这个男生要自杀,学校有意向包庇这个男生,让他继续上学。实际上这是假的。学校肯定会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理他的。请大家相信学校,不要传谣。这个学生肯定回不来的,只是开除一个学生,需要走程序,要校长办公会开会讨论才可以,不能随随便便开除一个学生。

也请大家积极在网上发言,请大家要相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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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团委的官方微博今天下午同样发文,大致意思也是希望网友耐心等待官方回复:


谈谈五邑大学猥亵事件


想起前几天网络上流传的一份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情况,其中偷拍女生的处分仅是“警告”,同样是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在复旦大学的官网上找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从第三条中可以看出,“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处分,对应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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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猥亵他人行为的应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中,第四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都说大学是纯洁无瑕的象牙塔,可不应该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脸抑郁自杀、发帖威胁校方的都应该得到最为严厉的教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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