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州”是怎么行政的呢?

美国的“州”是怎么行政的呢?

美国的“州”(state)和我国省级政府的巨大区别。

实际上,国内的省和美国的州,可以说天壤之别也没问题,这不仅仅是联邦制的问题。

说到底,美国的制度,就是自下而上逐级自治。

市有市议会,有直选的市长,市议员和其他直选出的官员,以及由他们任命的下级官员,有由市议会进行的在市范围内有约束力的市一级法律的立法,有市警察局和检察院来进行执法。

类似的再往上,州一级,州长,州的参众两院立法机构,以及警察局检察院这一系列执法体系,也是本州内直选。州有自己的州宪法,以及通过立法机构进产生的约束州内事物的法律。而且州法涵盖的范围相当大,可以说和联邦法大致相当。仅举一例,你能想象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刑法(联邦法另有一部),非常多的时候州内刑事犯罪是按本州刑法来起诉和审判吗?

无论市或者州,官员是被本地人直选或者被直选官员任命,人事权在自己,政府及其雇员对本地民众而不是对联邦(对于州)或州(对于市)政府负责。也就是说,不存在所谓上/下级政府的说法。

而尤其是州层面的政府权力,是非常大的。某种程度上说,美国是先有各州,然后各州为了有一个机构来统一处理涉及到州之间的公共事务,包括州际商务,外交,国防等等,才让渡出一部分权力建立联邦政府来为自己服务。

而正因如此,建立州的联盟也就是united states的法律文件即美国宪法,相当大篇幅是规定联邦政府可以做什么,和更重要的,只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所以有这样的说法,说州的权力是无限的,而联邦的权力是有限的。

美国的“州”是怎么行政的呢?

顺便说一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总统选举虽然是直选,但却不按照绝对票数来计算胜负,因为总统的任命是由每个州作为一个单位来投票选出,而每个州根据宪法取得自己的投票权重。换句话说,相当于每个州有一个自己的人选,再根据权重加权来录得最终的总统人选。

美国的“州”是怎么行政的呢?

这种逐级自治和我们的政府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以执法机构为例,联邦警察即FBI,联邦调查局;州一级警察各州叫法不同,有叫state trooper的有叫ranger的,凡此种种;而各城市警察通常叫XX police department比如有名的NYPD纽约市警察局;再往下甚至还有隶属于学校的专门警察局比如佛罗里达大学警察局UFPD。而这些警察局之间并不像我国公安部管各省公安厅再管市公安局的垂直管理,而是各自分工。市内部事务由XXPD来负责,涉及到州内跨市犯罪,或者在州内并未incorporate为市的州内区域事务由州警负责,而涉及到跨州犯罪的则由FBI负责。

当然,如果案情复杂,市/州警察也可以邀请FBI协助调查,但无论人事权还是财权,各级执法机构均独立并对本地政府而不是上级政府负责。

美国的“州”是怎么行政的呢?

这样的州级政府,怎么好叫做”省“呢?其实叫”州“也挺不恰当的,真的是叫”邦“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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