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廣西一男子再次酒駕,被罰1000元,拘10日,銷駕駛證!

屡教不改!广西一男子再次酒驾,被罚1000元,拘10日,销驾驶证!

9月12日晚,廣西一南寧籍男子曾某某因再次酒駕被合浦交警查獲,由於曾某某是“二次酒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將面臨罰款1000元、同時並處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屡教不改!广西一男子再次酒驾,被罚1000元,拘10日,销驾驶证!
屡教不改!广西一男子再次酒驾,被罚1000元,拘10日,销驾驶证!

據瞭解,9月12日晚10時許,合浦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山口中隊執勤民警聯合多部門在環桂山口公安檢查站開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中,對一輛號牌為桂A0***1的越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曾某某臉色緋紅,酒氣撲面而來。執勤民警懷疑其涉嫌酒後駕駛,遂對其進行了吹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該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8.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屡教不改!广西一男子再次酒驾,被罚1000元,拘10日,销驾驶证!

該男子隨後向民警坦白,當晚在合浦縣山口鎮和朋友們喝了些酒後,因跟家人起了些爭執,自己不顧家人勸阻執意要當晚開車去北海,以便第二天一早趕動車去桂林。

執勤民警發現,曾某某車上除了其妻兒外,還有同行的幾個朋友。而據曾某某其中一位朋友講述,他們當晚已經在山口鎮開了客房,打算休息一晚第二天再動身的,但曾某某去意已決,堅持要當晚就離開山口鎮,大家都拗不過他。

隨後,民警依法暫扣了曾某某駕駛的機動車,並通知曾某某攜帶有關證件到隊部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在隨後的調查處理過程中民警發現,曾某某在2017年10月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處罰過,此次屬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屡教不改!广西一男子再次酒驾,被罚1000元,拘10日,销驾驶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因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駕的違法行為,應處以罰款1000元、同時並處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對於自己的行為,曾某某悔不當初。

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其違法行為會被終身記錄在案,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一年、二年或更長時間,第二次飲酒駕駛均屬於“再次酒駕”。像曾某平這樣“再次酒駕”,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而吊銷駕駛證後,即使經過考試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酒駕使不得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請駕駛員朋友們一定要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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