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委原委員,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祕書長齊國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乌海市委原委员,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齐国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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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烏海市紀委監委對烏海市委原委員,市政府原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秘書長齊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齊國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外出旅遊接受企業主提供的接待和服務,多次收受下屬、管理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齊國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齊國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齊國芳開除黨籍處分;經烏海市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烏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齊國芳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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