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87)湖北漢川:依法批捕一搶劫金融單位犯罪嫌疑人

6月21日,湖北省漢川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對涉嫌搶劫罪(未遂)的牛某依法批准逮捕。

經查明,2018年6月10日12時許,犯罪嫌疑人牛某持兩把菜刀竄至漢川市仙女大道農業銀行內,使用菜刀劫持銀行保安餘某,並勒住餘某走到銀行中間櫃檯要求銀行櫃員給其5萬元錢。餘某趁機反抗並奪走了牛某手中的一把菜刀。牛某見難以搶到現金,便攜帶菜刀從銀行大門逃跑。餘某在搏鬥中身上多處受傷。

檢察官提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共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