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關於黃桂芳、祝衛斌、胡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的通報

「通报」关于黄桂芳、祝卫斌、胡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通报

近期,鐵山區紀委嚴肅查處了區環保局有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的案件,區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黃桂芳和區環保局副局長祝衛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胡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收繳相關人員違紀所得。

為充分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據中央、省、市紀委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必須指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信號”的要求。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一)黃桂芳、祝衛斌、胡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購買省黨代會值班用品的名義違規發放物資的問題

2017年6月,根據有關要求,區環保局要在省黨代會期間進行24小時值班。時任區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桂芳對值班工作進行了部署,並安排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胡濤購買值班所需物資。胡濤花費7252元購買了一批物資並在單位報銷,其中實際購買了值班物資1495元,另以值班物資的名義購買了洗衣液等物資(花費6087元,人均花費430餘元)作為福利分發給全局工作人員。黃桂芳、祝衛斌未履行監管審核責任,未對該行為予以制止,反而在該批物資的報銷單上簽字同意。

(二)黃桂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存在官僚主義作風,工作不負責,推諉拖拉的問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區委常委會議安排,區紀委要求區環保局提供東方山水庫當前的水質監測報告。黃桂芳接到通知後,以區農林水利局是東方山水庫的主管單位為由,拒不執行。11月1日,區紀委給區環保局下發了書面督辦函,黃桂芳收到督辦函後,在明知水質監測是區環保局職責的情況下,仍然拒不開展東方山水庫的水質監測工作,造成區委安排的工作遲遲得不到落實。

(三)祝衛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子女謀取私利的問題

2017年2月,因工作需要,區環保局需要增加1名協警負責瀏覽監控視頻,查找發現環保違法行為,區環保局副局長祝衛斌利用臨時主持區環保局工作職務之便,與區交警隊商量後,未召開班子會議討論研究,違反程序,直接通知財務人員違規將其女兒祝某工資按照“創模辦”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發放,為其女兒謀取私利6300元。

二、案例剖析

在這起案件中,區直部門中一名黨政主職、一名副局長、一名辦公室主任,三名同志都出現違紀行為,值得深思,深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站位不高,黨規黨紀意識淡薄。自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其精神已經深入民心,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區環保局黨組仍然置若罔聞,毫無敬畏之心,在召開省黨代會期間,頂風作案,只考慮局部利益、小團體利益甚至個人利益,借購買值班用品的名義“明目張膽”違規發放福利物資,至黨規黨紀於不顧,給黨的形象抹黑。

(二)履職盡職不力,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區委常委會安排區環保局提供東方山水庫水質監測報告,黃桂芳作為一級黨組織負責人,在明知水質監測是區環保局職責的情況下,不履行應盡職責,拒不安排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在區紀委下發“督辦函”後又以區農林水利局是東方山水庫主管單位為由,利用區環委會的名義將工作推諉給農林水利局,這是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影響惡劣。

(三)不擔當不作為,抓班子帶隊伍不嚴。抓班子帶隊伍是“一把手”的一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職責。黃桂芳作為環保局黨政一把手,自身要求不嚴,不能為班子成員以及下屬下級樹好榜樣,平時又對幹部從嚴教育、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力度不夠,致使形成“頭雁效應”偏向。

三、應當汲取的深刻教訓

全區各級黨組織、黨員幹部要以此為鑑,舉一反三,切實繃緊紀律這根弦。

(一)真信真學,堅定政治信念。個別黨員幹部並不是不懂法紀,而是目無法紀;並不是不知敬畏,而是自恃“聰明”。全體黨員幹部不僅要學習黨紀國法,與時俱進,深刻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更要真懂、真信、真用,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做到時刻把“鐵規”記在腦中、把敬畏放在心上、把遵規守紀落實在行動上。

(二)遵規守紀,嚴守紀律底線。作風建設是永恆課題,八項規定也沒有休止符。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能有任何“鬆口氣”“歇歇腳”的懈怠心態,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上,更要乘勢而進,不斷鞏固深化來之不易的成果,將嚴守黨規黨紀作為一種責任、一種習慣、一種本分。

(三)履職盡職,做好本職工作。“在位當有為”,“在其位謀其政,謀其政盡其責”。全體黨員幹部要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熱愛本職工作,對本職工作心存敬畏,用主動應對、專心致志的態度去做好工作,把自己的工作與黨的形象和威信緊密聯繫起來,努力在平凡的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貢獻,為黨的形象增光添彩。

中共鐵山區紀委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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