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試作弊案宣判

究生考試作弊案宣判

.今天,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無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分處4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哎,真是一步走錯步步錯啊,考試作弊這種不光明的行為怎麼可以,作為一名成年人難道就不會想想後果嗎,再說如果自己因為作弊考上這豈不是對別人來說非常的不公平嗎,法律不允許也不可能實現這種做法,小編想都考到研究生了,還作弊,不值得,現在被抓到了,一切的努力都白費了,真可惜啊! ​對很多人來說,生活公平是難以奢求的,但考試公平這是我們最起碼應受到的基本保障 !

研究生考試作弊案宣判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與考試有關的罪名分別是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組織考試作弊罪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的【第一款】: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款】: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的【第三款】: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研究生考試作弊案宣判

代替考試罪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的【第四款】: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願考試公平正義,願大家都沒有這種僥倖的心理,不然將會被自己的一時貪心毀掉自己的人生,這份不光彩會伴隨人的一生,即使考試失利也沒有關係因為還會有很多次的機會,可以重新考,但是一旦作弊被發現就是一輩子的陰影了,人可以輸得起,但是要光明磊落,不要走這些歪門邪路。

研究生考試作弊案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