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績只占60%?北京的這項高考改革措施,你看懂了嗎

北京公佈新高考改革方案,方案指出,充分借鑑其他省份的經驗,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總成績的60%。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院校範圍。

高考成績只佔60%?北京的這項高考改革措施,你看懂了嗎


對於這一改革措施,有自媒體平臺質疑高考成績只佔60%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將會是新一輪的“拼爹”,而這種論調總不乏支持者。而其實,自媒體平臺根本就沒有對綜合評價錄取的具體操作程序、招生要求進行深入瞭解,就拿60%做文章。北京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是在浙江、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已經進行的改革基礎上推出的,這一改革總體而言得到學生、家長的認可,可自媒體平臺卻無視已經進行的改革取得的成效,為博眼球故意對改革進行扭曲解讀,尤其是將打破唯分數論的改革措施“妖魔化”,這將影響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的高考改革努力,導致我國基礎教育長期受困於單一分數評價。

北京只公佈了推進綜合評價錄取改革的基本思路。自媒體平臺可能很難從北京公佈的方案中知道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的具體操作,但是,要了解何為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究竟怎樣操作,是很容易的。因為這一改革在浙江已經實行了8個年頭,南方科技大學也已經用這一方式招收了7屆學生,上海、山東、江蘇等地都在推進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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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也稱“三位一體”的招生錄取方式。“三位”指統一高考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或中學綜合素質表現)。在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時,高考成績佔60%或50%,其餘兩項佔40%或50%的權重。有人質疑,高考成績只佔60%或50%,這還得了?而其實,綜合素質評價是對投檔進高校的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操作是,先由學生根據學校招生簡章提出申請,學校對申請學生進行篩選,確定入圍學校測試名單,獲得入圍資格的學生參加學校測試獲得學校的測試成績以及填報志願的資格,在高考成績公佈後,由考生根據自己的高考成績、校測成績填報綜合素質評價志願(單設綜合素質評價志願或填報在提前批),高校按一定比例,如1.5:1拿學生檔案,再對投檔進來的學生按高考成績、大學面試成績和中學學業成績進行加權綜合評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在上海,學校對學生的測試,是在投檔之後進行,比如招100個學生,拿150名學生的檔案,再對這150名學生進行測試,按高考成績、大學面試成績、中學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因此,所謂的高考成績佔60%,是對已經投檔成功的學生而言的。從上海、浙江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看,有的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投檔分甚至高於統一招生分數,綜合評價錄取改革的意義,主要在於在高考成績之外,關注學生的其他能力與素質,同時讓學生選擇感興趣、適合自己的學校、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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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是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的嘗試。而從建立多元評價體系角度看,筆者認為目前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力度還遠遠不夠。目前已經試點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還是和高考集中錄取嫁接,要求學生填報志願,再投檔、進行綜合評價、錄取,填報志願、投檔,完全根據分數進行。而且按照這一方式,學生的選擇權有限,只能獲得一張大學錄取書。因此,在浙江和上海等地,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雖然致力於建立多元評價體系,但並沒有有力引導基礎教育走出唯分數論,分數還是考生、家長最為看重的,這也是新高考改革擴大學生學科選擇權、考試選擇權被功利對待的原因,學生還是按怎樣獲得高考高分來選擇學科、考試,而不是結合個性、興趣、未來發展理性選擇。另外,由於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安排在提前批之前(或在提前批)招生,這變為試點高校搶生源的一種手段。

進一步建立多元評價體系,需要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採取招考分離方式。筆者的建議是,實行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的高校,可在高考成績公佈後,自主提出申請分數要求,比如北大660分可以申請(滿分750分),達到申請成績要求的學生可同時申請若干所大學,大學獨立進行評價錄取,一名學生可同時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根據錄取學校、專業、獎助學金進行選擇。這樣就充分落實學校的自主權,也擴大學生的選擇權。這一招生錄取方式,由大學自主決定的申請分數確保基本的公平,由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提高雙方的滿意度與招生質量,也真正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北京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可以採取這種方式,把浙江和上海試點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往前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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