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方案改革遭業主撒潑!磚家解讀水清木華5.8停車改革風波

知情人士爆料,2018年5月8日,浦東聯洋水清木華公寓有人在出入口停車堵門數小時,甚至與前來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衝突,最後當事人被帶往警署瞭解情況,堵門車輛被強制拖離。

停車方案改革遭業主撒潑!磚家解讀水清木華5.8停車改革風波

停車方案改革遭業主撒潑!磚家解讀水清木華5.8停車改革風波

停車方案改革遭業主撒潑!磚家解讀水清木華5.8停車改革風波

  • 事件還原水清木華小區“堵門”事件為何發生

這次堵門事件直接導火索疑為2018年2月10日水清木華小區業主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小區原停車標準為8元/天,該文件規定業主合規第一臺車4月30日前收費標準為10元/天,5月1日開始收費標準為20元/天;業主合規第二臺車收費標準為20元/天;業主第三臺車輛即視為訪客車輛,而訪客車輛的24小時封頂價格為60元。“堵門”事件發生時,業主第一臺車20元/天的收費標準剛開始執行一週。

停車方案改革遭業主撒潑!磚家解讀水清木華5.8停車改革風波

小區第五次業主大會會議原定日期為2018年1月28日,由於物業、業委會、部分業主在開箱計票環節爭議較大,議程臨時中止。業委會在1月29日發佈《延期計票公告》表示2月10日繼續開箱計票,並多次召開溝通會與業主進行協商,最終表決開票結果為通過。

新聞晨報“花木周到”也對該事件進行了報道,部分業主提出了幾項質疑:上調停車費的合理性是什麼?為何不同時同比例上調地下停車庫的管理費用?為何跳過聽證會,直接讓業主投票?筆者作為上海浦東新區某小區業委會主任,試著從旁觀者的角度解答部分業主的質疑。

  • 上調地面停車費是否合理?由業主大會決定,完全合理

2014年12月17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放開7項服務價格,其中第7項即為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停車服務合同約定,向住宅小區業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車場地、設施以及停車秩序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抓緊履行相關程序,放開價格”。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上海市定價目錄》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住宅小區停車費未列入該目錄,意味著住宅小區定價權放開,產權人可自行定價。

根據《物權法》、《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規定“小區地面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同時也明確了“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因此,水清木華業委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要求,通過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完全是合法合規的。

從外部來看,水清木華小區地處聯洋國際社區,毗鄰大拇指廣場和聯洋廣場,小區停車價格過低的話外來車輛會影響小區業主停車。從業主內部的角度,擁有產權車位的、無產權車位停地面的、無車的,另外還有一戶有二臺甚至二臺以上車的,對地面停車管理的訴求不可能一致,無論怎樣的地面停車管理規定都會傷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實施新方案的過程中,只能儘量綜合業主的意見建議,尋求一個大多數業主滿意的方案。

停車方案改革遭業主撒潑!磚家解讀水清木華5.8停車改革風波

水清木華小區宣傳欄內張貼的《水木清華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車輛保有量日益增多,大城市大多數住宅小區車位配比不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 “停車難”的問題必然還會存在。不管是老舊小區還是次新小區,不少車輛停在小區道路甚至綠化上,使得本來就不寬敞的行車道在車輛交匯時出現困難,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消防車都無法通過,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在停車矛盾突出但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不少業委會不得不選擇暫時擱置停車管理辦法的調整。水清木華業委會將《機動車輛管理規定》提交業主大會表決是想優化小區停車情況的,是有擔當、值得點讚的行為。

  • 為何不同時同比例上調地下停車庫的管理費用?地下停車庫的管理費用決定權在開發商

涉及到地下停車庫車位的費用,主要為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管理費用以及產權(收益權)歸開發商的車位的租賃價格。

車位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作為地下車庫的照明、巡視及保潔等管理服務的費用。若物業申請調整車位管理費用需要提供相關管理成本上升的充分依據,取得業主大會“雙過半”同意。

地下停車庫開發商車位的租賃價格決定權主要在開發商,若開發商未提出漲價要求,沒道理主動給開發商漲價。

上海住建委和物價局發佈的《關於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17〕657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管理合同中,明確銷售價格、租賃價格、價格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滿後的收費標準調整方式、程序等內容。業委會成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調整地下車庫(位)等附屬設施的租賃價格。業委會成立後,如需調整租賃價格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業委會協商確定。”業委會成立後,如果開發商真要求車位漲價的,業主、業委會能有多大的議價能力?協商而已,只要價格沒有偏離市場價太多,只能接受開發商的價格,實在離譜的,向發改委、物價監管部門申訴,保障業主的權益。

  • 為何跳過聽證會,直接讓業主投票?業主大會會議以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沒毛病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定價聽證指定價機關依法制定(含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過程中,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採取聽證會的形式,徵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的意見。直接拿這條規定來要求由一群義工組成的業委會未免有點強人所難。

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包括集體討論和書面徵求意見,在現實生活中,要在所有業主都有空的時間,找到一個容得下幾百幾千名業主的場地來進行集體討論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以,99%以上的業主大會會議是以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這就是水清木華部分業主所認為的業主投票。根據相關規定,《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在表決時,業主可以投同意、反對或者棄權中的任意一個選項,這是每位業主的權利,根據表決結果是否符合“雙過半”要求最終確定通過與否。

業主大會依法做出的決議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無論業主是否參加了業主大會會議,無論其本人是否同意該項決定,只要該決定經業主大會合法通過,就對所有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業主認為該項決議侵犯了本人的權利,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法院未裁決該項決議無效前,業主需要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在水清木華“堵門”事件中,當事人也為其不理智的行為付出了一定代價。

來自該小區業主群的一個點評非常有趣:

"想想昨天的事還是很毀三觀的,本來只是車主不願意交停車費,最壞的結果不過是拖車拖走,交點罰款而已,就算女車主和孩子躺車前,兩三個民警也能拉走了,沒想到他老公嫌事不夠大不夠丟人還在拍視頻,說我老婆躺在冰冷的地上。。。還來了一幫隊友,地面停兩輛的人酒氣熏天煽動要搬走花壇停更多的車,警察耐心勸說給他們找臺階下,只要車開走今天的事就算了,隊友們群情激奮罵警察多管閒事,要鬥爭到底,大概覺得吵嬴了就給自家掙個車位了,分分鐘把簡單的堵門事件上升到了聚眾鬧事!警察開始控制場面了,吵得最兇的一男一女被警察一指,嚇得直說沒我事沒我事跑得飛快,警察都追不上,他自己溜了,卻把堵門夫婦的犯罪升級了。有這麼坑鄰居的嘛。為了搭堵門夫婦的順風車鬧個停車位,把那麼多鄰居送進局子裡。有本事自己別溜啊!"

群眾的眼睛還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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