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全樓連坐怎麼破?警惕小區「原始人」得這麼幹

上週,在普陀區新光路428弄小區,一床燃燒的被子,從某棟15樓從天而降,掉落在停靠花壇邊的私家車上,導致小型轎車突然起火,燒燬只剩下了鐵框架。火勢蔓延還引燃了後方另一輛車,一樓空調外機也被燒焦。

高空拋物全樓連坐怎麼破?警惕小區“原始人”得這麼幹

無辜車主在此次事故中可謂損失慘重,那麼他的損失該怎麼追究責任,由誰來賠償呢?

首先,燃燒的被子是最直接引起小車燒燬的火源,目前已確認是十五樓住戶的物品,將由十五層的業主承擔一定責任,進行賠償。

其次,為什麼正常晾曬的棉被會燃燒?疑似十五樓以上業主高空拋菸頭致使。如能認定火災是由此引起,但無業主承認自己肇事,那麼整棟樓,在此案例中是導致事故的十五樓以上的業主都將被追究責任,進行分擔賠償。其中只有那些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與事件無關的業主,待法官甄別後,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高空拋物“連坐”追責是有法律依據的。在民事責任中的“高空拋物”分為有明確侵權人和無明確侵權人兩種情況。即明確知曉高空拋物者具體何人和無法確定高空拋物者何人的情況。

前一種情況下,毋庸置疑當由侵權人負責賠償。值得注意的是,當業主所有物品無意掉落造成損失,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而後一種情況,當無法確定高空拋物者何人時,往往做“全樓連帶”處理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規定中“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即該棟樓所有業主(具體案例中可能排除一、二樓或者側面或背面住戶)。這項規定側重保護受害人,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使用“過錯推定”。即在該事件中首先假定樓棟範圍內的業主具有過錯,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除非可證明業主在該“高空拋物”事件中無侵權的可能性,即掉落的物品不可能屬於業主家或業主家的東西不可能掉落。“過錯推定”的目的在於確定分擔補償的責任,而非爭執“高空拋物”事情的本質。

高空拋菸頭帶來安全隱患的事例在小區中屢見不鮮,“天外飛客”包括菸頭、紙團、菸灰缸、酒瓶等等各種讓人意想不到的物品。2014年出生40多天的女嬰在武漢某小區樓下曬太陽時,就被高空拋擲的水泥塊砸傷,被法醫鑑定為七級殘疾。可見在城市小區中,高空拋物並不是小概率事件,已成為“懸浮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拋物全樓連坐怎麼破?警惕小區“原始人”得這麼幹

高空拋物人往往抱著“不會砸到人”的僥倖心理、整蠱惡搞的“惡作劇”心理等等。無論是何種心理,都體現出了對生命的極度漠視。有實驗數據表明,約60克的雞蛋,從4樓掉落可致人頭部腫包,從8樓掉落可致人頭皮破裂,從18樓掉落可砸破人頭骨,而從25樓掉下可致人死亡。一塊西瓜皮甚或一個空易拉罐被人從18樓至25樓的高度拋下,均可造成致命傷害。拇指大的小石塊,在4樓甩下時可能傷人頭皮,而在25樓扔下時可能會讓路人當場送命。

高空拋物全樓連坐怎麼破?警惕小區“原始人”得這麼幹

在應對頻發的“高空拋物”問題上,小區該如何進行治理呢?除了加強宣傳教育,多多警示高空拋物行為不當和危害,提高業主素質外,還有鼓勵業主舉報,增加處罰。此外,最有效的手段,便是增加小區中的專門監控“高空拋物”的攝像探頭了。需要說明的是,安裝攝像頭,也存在著後續監控設備維保費用和業主隱私爭議如何解決的問題。但在階段,這可能是解決高空拋物最有效的一招。

城市文明這麼多年,很多人還是習慣原始的拋物動作!

高空拋物全樓連坐怎麼破?警惕小區“原始人”得這麼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