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昆明市設置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受理點戶政窗口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居住證。
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在全市設置了8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分別是:
五華分局月牙塘派出所
盤龍分局東華派出所
官渡分局曙光派出所、金馬派出所、吳井派出所
西山分局東陸橋派出所
呈貢分局雨花派出所
安寧市局太平派出所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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