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一酒店用檢驗不合格電梯被罰2萬元

近日,三亞市質監局對三亞海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虹大酒店作出處罰,該酒店因違反相關規定,未履行復檢手續,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被罰款2萬元。

6月19日,三亞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對海虹大酒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酒店使用的4臺電梯轎廂中,張貼的電梯使用標誌均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18年1月。經查,這4臺電梯於2018年1月已檢驗,其中1臺檢驗合格,另外3臺檢驗不合格。該酒店按檢驗工作意見通知書要求,及時對不合格的3臺電梯進行了整改,但未履行復檢手續。該酒店的上述行為,屬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案發後,該酒店在案發當天申請了複檢,3臺電梯經三亞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所複檢合格。

該酒店的相關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為此,三亞市質監局決定對該酒店給予2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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