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銷售變相加價將被列入黑名單

 湖南將建立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失信經營主體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捆綁銷售變相加價將被列入黑名單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捆綁銷售變相加價,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介企業與客戶簽訂“陰陽合同”,非法侵佔或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等,將被列入黑名單。昨日,省住建廳印發《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全省建立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主體將被重點監管、限制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等。

對象

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及中介機構、物業公司

對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進行失信“黑名單”管理,意味著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違反法律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引發惡劣社會反響的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列入失信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活動。根據《辦法》,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包括在湖南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企業或機構及相關執(從)業人員。

《辦法》規定了市場經營主體違法失信的具體情形: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等。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將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給他人;套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等。中介機構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辦法》規定,失信黑名單原則上每半年公佈一次或者視實際情況需要實時公佈。由省住建廳在門戶網站上對外公佈,並推送至國家、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懲罰

列入黑名單將被限制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

被列入黑名單,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將面臨什麼懲罰?根據《辦法》,將對其給予聯合懲戒措施,包括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範圍;暫停其相關資質、備案登記的評審;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及管理服務的投標活動;限制取得房地產項目開發規劃選址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等。

另外,聯合懲戒措施還包括:取消參加住建系統評先評優資格;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禁止懲戒對象在法定期限內擔任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依法對懲戒對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從重處罰等。

《辦法》明確,失信黑名單公佈有效期為2年,經營主體在失信黑名單有效期限內如果發生新的嚴重失信行為的,失信黑名單有效期限在原期限上延長1年。失信黑名單公佈後,當事人認為認定的信息內容存在錯誤或失誤的,可以向認定主體提出書面更正和撤銷申請,並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依據被撤銷的;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主體自公佈之日起滿一年,已對其嚴重失信行為作出實質性改正,經原認定主體書面確認其已消除影響的,當事人也可提出申請移出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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