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同時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四條:
即:被證券市場禁入的人員,將會在一定期限內至終身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監高,同時也不可以從事任何證券服務。這個期限將由證監會依據證券市場禁入現行規定第五條的情節輕重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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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04:08:26 機構間市場投教基地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同時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四條:
即:被證券市場禁入的人員,將會在一定期限內至終身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監高,同時也不可以從事任何證券服務。這個期限將由證監會依據證券市場禁入現行規定第五條的情節輕重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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