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展脱贫攻坚“三落实”专项督查

湘潭在线9月1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阳)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按照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9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市农委、市驻村办、市扶贫办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园区所辖8个乡镇、12个村(其中省定贫困村3个)的脱贫攻坚“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村入户,实地走访贫困对象50户、非贫困户11户,电话访谈、问卷调查镇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责任人等65人次,查阅档案资料300余册。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来看,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具体措施落实较有成效,“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困人口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指标数据有所改观。但督查也发现对脱贫攻坚的认识不够,政治站位不高;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政策举措落实有偏差;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和园区要切实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巩固整改成果,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表层显性问题与深层隐性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既解决当前存在问题,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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