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季限产比例将取消?取消限产比例≠不限产

9月10日下午一则传言“环保部新的限产总体方案把空气质量改良指标从5%下调至3%,限产50%或30%的指标也取缔了,此前“2+26”采暖季文件预计有所修正”在市场广为流传,对此消息,传言某来自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内部人士表示可明确三点:

一是目前生态环境部内部文件确实取消了限产比例规定,并且后续再规定限产的可能性很低;

二是生态环境部只规定11月15日后限产,地方提前与否是地方政府行为,包括唐山最近提前限产;

三是对于汾渭平原、长江流域的相关举措,目前尚无正式文件。

据SMM钢铁了解:

【京津冀空气质量改良指标确实从5%下调至3%】

据SMM钢铁了解,8月初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中空气质量改良指标确实为5%,而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就发布消息称,上述《方案》即将实施,对各地大气治污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新的《方案》空气质量改良指标确实由意见稿的5%下调至3%。

生态环境部消息原文:“8月29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即将印发实施。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重点和管理基础,提出清单式、差异化任务要求。”

(全文链接: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qt/201809/t20180901_457406_wap.shtml)

【新一轮限产方案或取消限产比例规定 但不等同于不限产】

目前最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尚未正式发布,具体的内容和指标暂不确定。据内部人士透露未来确实有较大可能取消限产比例规定,但政策文件不设限产比例不等同于不限产。可参考唐山7-8月限产,环保部门只是要求从7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上述三种气体上半年浓度值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和3.3毫克/立方米,下半年攻坚目标是比上半年浓度值下降31%、21%和24%。在整个限产方案中,并未提及钢厂的产量限制,最终由各地方政府上报限产方案,一厂一策

。唐山9月份发布的《唐山市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亦是如此,方案要求9月份全市PM2.5、PM10、SO2、NO2、CO平均浓度控制在不超过48微克/立方米(下降11%)、100微克/立方米(下降12%)、30微克/立方米(下降12%)、49微克/立方米(下降11%)、2.4毫克/立方米(下降14%)。文件虽未提出具体限产措施,但并不意味着唐山钢厂9月无需限产,9月11日下午唐山市政府再度就限产问题与重点钢企进行商谈。

SMM认为,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长期表现不佳,采暖季更甚,且当前大多重点企业环保设备并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故预计后期完全取消限产措施可能性微乎其微。当然,不排除限产比例会有所调整。具体如何调整,一方面考虑天气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当前经济形势,相对于慢变量的经济形势,短期天气影响可能更重要。

综合而言,采暖季限产力度较市场预期或有所放松,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完全取消采暖季限产措施可能性较小,SMM将持续跟进。

详询信息顾问 陆 021-5159578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