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失聯兩年主動現身,「被逼無奈」履行義務

吳某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預拌混凝土定作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砼。截至2014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貨1138方,乙公司支付貨款21萬餘元,尚欠12萬餘元,因多次向乙公司催要未果,甲公司於2015年將其訴至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後,乙公司僅支付8萬元,故甲公司向博望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料此時的乙公司已是人去樓空,法定代表人吳某更是銷聲匿跡,失聯已久。為了強有力的推動該案件的執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將被執行人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吳某納入失信人名單,同時發佈了限制消費令,禁止其高消費。

决胜执行难|失联两年主动现身,“被逼无奈”履行义务

2018年9月,失聯兩年之久的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突然現身博望法院執行局,一來便與執行法官訴苦說買不了飛機票,拓展公司業務受阻,要求一次性解決執行案件。申請人甲公司聞訊趕來,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各讓一步,簽訂和解協議,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四萬元貨款,甲公司放棄利息。歷時兩年的案件終執結。

(2018年第251期/總602期)

圖文:博望區人民法院|編輯:宣傳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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