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東軍」文物印章丟失13年 竟是辦公室主任監守自盜

六枚刻有”關東軍”字樣的石質印章及一枚刻有”滿洲海軍”字樣的木質印章,是鑑證一段歷史的文物,它們原本保存在遼寧撫順戰犯管理所。但是卻從2003年年底開始神秘消失,直到13年後才浮出水面。

原來,這些印章竟是被時任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的李某私自據為己有,他甚至夥同他人聯繫日本買家企圖賣掉印章。最終“李主任””因犯貪汙罪,被終審判刑6年。

複製品用於展出真印被“主任”拿回家

“關東軍”印章具有重要歷史價值,關東軍是抗戰時期日軍佔據我國東北的主要軍事力量,這些印章正是歷史的證據。

1997年6月,撫順戰犯管理所接收並負責保管了六枚刻有”關東軍”字樣的石質印章及一枚刻有”滿洲海軍”字樣的木質印章。其中6枚印章的內容分別是——關東軍總司令官之印、關東軍總參謀長之印、關東軍副官部印、關東軍副官印、關東軍總司令部之印、關東軍參謀長之印。

2003年年底,撫順戰犯管理所因對外展出需要,經所務會研究決定,復刻了上述6枚印章。展出結束後,李某將復刻的六枚印章交所里長期展示使用,之後自己以研究印章真偽為由,私自將七枚原物印章拿回家中。

原來,李某當時任管理所辦公室主任,印章由他保管,他因此產生了貪佔之心。此後管理所及警方先後多次查找印章下落,也找了曾保管該印章的“李主任”調查瞭解印章去向,但一無所蹤,印章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消失不見。

想把印章賣到國外卻被同夥賴走三枚印章

私藏了共計7枚印章,“李主任”也是寢食難安,終日琢磨如何把印章出手。

2009年左右,“李主任”欲通過其社會朋友楊某(另案處理)聯繫買家,想將自己藏匿的七枚印章出售,兩人商定了300萬元的出售價格及各自分成比例。

為表誠意,“李主任”還把其中一枚刻有“滿洲海軍”字樣的木質印章贈送給了楊某。之後不久兩人一同來到瀋陽古玩市場打聽行情。但其實楊某自己也沒有途徑銷售這印章,所以他又將此事委託給他的朋友陳某,想讓陳某利用到日本探親的機會聯繫日本買家出售。

陳某雖表面答應,但實際並沒有聯繫任何買家,所以七枚印章始終沒有出售成功。

在此期間,楊某與“李主任”因出售印章問題漸漸產生矛盾,為防止“李主任”揹著自己單獨出售印章,楊某便以買家要看貨為由,要“李主任”將印章交給自己,讓買家看貨,隨即將“李主任”拿來的三枚刻有“關東軍”字樣的石制印章扣留,後來“李主任”多次索要也沒要回來。

七枚印章價值157萬元他因貪汙罪判六年

七枚印章石沉大海十三年之久,直到2017年1月6日,撫順市公安機關在一女子黃某家中搜查出刻有“關東軍總司令官之印”,“關東軍總參謀長之印”,“關東軍副官部印”的石制印章三枚。原來這黃姓女子是“李主任”同居女友,印章是李藏在女友家的。

2017年1月7日,公安機關又從楊某處追回其持有的“關東軍副官印”,“關東軍總司令部之印”,“關東軍參謀長之印”的石制印章三枚以及刻有“滿洲海軍特設機關印”的木質印章一枚。

經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鑑定並估價,上述七枚印章中,五枚為一級文物,兩枚為二級文物,總估價為157萬元人民幣。“李主任”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

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撫順戰犯管理所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佔有國家文物並欲出售獲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懲處。認定被告人李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