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曉濤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太原市紀委監委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曉濤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曉濤違反政治紀律,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接受他人請託說情打招呼。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李曉濤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李曉濤簡歷

李曉濤,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西太原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8月,任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9年7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17年10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18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已撤銷其相關法律職務。

(太原市紀委監委)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曉濤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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