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一涉惡集團開設賭場19人獲刑

棗莊一涉惡集團開設賭場19人獲刑


法制網訊 記者姜東良 通訊員秦漢 7月24日,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郭昌華等19名被告人集團開設賭場罪一案,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郭昌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主犯劉雲鵬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至一萬不等的罰金,同時收繳非法所得3.5萬元,扣押賭資19.68萬元。據瞭解,這是全市法院一審審結的首起涉惡集團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以來,被告人郭昌華與被告人劉雲鵬等人共謀,形成了賭場犯罪集團。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該集團多次在嶧城區底閣鎮七處地點開設“牌九”賭場,組織人員夜間賭博,按照賭資約5%“抽水”獲利,賭博人員每場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昌華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設定方式,組織賭博,擾亂國家對社會風尚的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郭昌華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係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形成開設賭場的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郭昌華系賭場的策劃、開辦者,並組織、領導、指揮聚眾賭博犯罪活動,從中抽頭漁利,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劉雲鵬等5人先後積極入股坐莊,從中抽頭漁利,所起作用較大,系該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認定為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中被告人劉雲鵬參與策劃、設立賭場,佔股相對較多,獲取非法收入較多,社會影響較壞,對其應從重處罰;其餘13名被告人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1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今年以來,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法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安排部署,棗莊兩級法院精心部署、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棗莊中院成立了由院長擔任組長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和專門機構,並多次召開推進會,強力推進專項鬥爭工作。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抽調業務骨幹20餘人組成7個審判團隊,確立了強化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工作保障、信息報送、宣傳報道、工作配合、責任落實“七個強化”措施,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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